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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跌宕 高管责任险井喷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1日 16:40 21世纪经济报道

  股市跌宕 高管责任险井喷

  硬币的另一面,却是可能推动越来越多的中小股民将上市公司高管推上被告席

  本报记者 王小明 广州报道

  由于涉及保险索赔认定,“无意疏忽”与“刻意犯罪”之间,被告高管显然倾向于前者。于是,高管责任险最终的核赔几乎全部要经过司法程序的确认。

  近来,到美国美亚保险公司(下称“美亚”)广州分公司咨询高管责任险的上市公司客户突然多了起来。

  美亚广州分公司总经理符杰权介绍,今前5个月,这一险种的保单件数已超过去年全年。

  “近期中国股市振幅加大,担任上市公司舵手的高管群体的责任风险也在上升。”6月6日,广东上市公司协会秘书长李光在“广东省上市公司董监事及高管责任与风险管理研讨会”上表示。这场原定只有百余人参加的小型研讨会,最终挤进了超过200人。到会者多是为自身命运而来的广东境内上市公司高管及董事会与监事会成员。

  “杭萧钢构案”、“广发证券借壳上市涉嫌内幕交易事件”……近期频发的上市公司违规事件无不将当事企业高管置于风口浪尖,面临着中小股东群体诉讼的巨额财务与司法风险。

  高管责任险或是使公司摆脱财务困境的避险利器,但这枚“救命”硬币的另一面,却是可能推动越来越多的中小股民将上市公司高管推上被告席。

  甄别“无意”与“刻意”

  高管责任险最终能给上市公司带来什么,这是高管们无不好奇的问题。

  符杰权表示,高管责任险的初衷在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以美国市场为例,七成以上的投资者是个人客户,因而当地的证券类法令皆出于保护中小股东权益,让他们有机会对管理层进行诉讼,弥补上市公司损失的高管责任险由此而生。

  但目前中国的现实是,通过诉讼渠道被支持的证券民事赔偿金额在2006年飚升至4年前的约20倍(4444.25万元),但近1500家上市公司,高管责任险的投保率尚只有2%。

  中国证券民事赔偿第一案发生在2002年。

  2000年,大庆联谊[今*ST联谊(600065.SH),2005年报后因连续三年亏损而暂停上市]因在股票发行、交易过程中存在虚假陈述行为,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两年后的2002年1月,以大庆联谊及其董事会成员为被告的民事赔偿案被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随后,又有250起同样被告的民事赔偿案被该院受理,共涉及股民788人,诉讼标的额1700多万元。最终,大庆联谊被判决的赔偿额超过800万元。

  依此案例不难看出,一旦上市公司违规事件出现,将在两个环节面临财务风险———来自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与来自中小投资者的群体诉讼。

  显然,与行政处罚相比,来自群体诉讼的或有财务风险会大得多。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金立宇称,至今未了的“科龙、德勤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中,监管层对科龙电器管理层的行政处罚总额不过155万元,但其预计*ST科龙至今仍需按累计逾亿的起诉标的提取坏帐准备。此外,2003年的“东方电子案”中,逾7000股民向公司索赔的总金额高达4亿元。

  “高管责任险针对民事诉讼,商业保险产品均不会针对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符杰权称。

  但无论民事赔偿判决与否,按高管责任险条款,其所涉的调查、理算、上诉、抗辩等费用均由保险公司预支。“即便最终被告高管内幕交易等犯罪事实成立,往往其人已经深陷囹圄,保险公司亦无可能追回预付的抗辩款项。”赵表示。

  相对预支诉讼等费用,高管责任险的核赔判定较为复杂。新《公司法》第148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以美亚的高管责任险条款为例,被保险高管的“不诚实、欺诈行为”即被列为除外条款。

  于是,购买保险的上市公司东窗事发后,高管人员的违规属性成为核赔的重点。

  符举例说,假设一家上市公司内部有影响股价波动的重大事项发生,若未及时发布,企业高管显然要为此担负责任。而如果发布时机的延迟被证明是来自管理上的疏忽或过失,那么就属于高管责任险赔偿的范畴。但若经过法庭鉴定,该高管在延迟的时机内有自买、自卖本公司股票的内幕交易行为,那就不在保障之内。

  显然,由于涉及保险索赔认定,“无意疏忽”与“刻意犯罪”之间,被告高管显然会倾向前者。于是,高管责任险最终的核赔几乎全部要经过司法程序的确认。

  “此时,保险公司会与律师团一道,参与被告高管的辩护。”符杰权表示,“如果庭外和解,除非中小股东、被告高管与保险公司三者共同达成一致意向。”

  对此,有业内律师提出质疑,由于保险公司可在被告被证明是故意的情况下得以免除赔偿,此时参与辩护的保险公司一方可能出现与被告一方的动机不一致的情况。

  美亚香港及中国区金融保险部副总裁赵崇荣(Philip Chiu)则对此持不同观点,他表示,“保险公司会基于自身的职业操守,与客户的利益保持一致,并积极为其服务到底。”

  费率如何厘定

  “中国的资本市场尚处发育初期,不合规事件相对较多,这无形为高管责任险的开展带来了很高的风险门槛。”北京一家中资产险公司负责人认为,尽管已知潜在市场规模巨大,但目前该公司尚无推行高管责任险的计划。

  他认为,此险种对保险公司的定价能力与合作律师团水平的技术要求多在现有普通险种之上。目前在中国内地开展高管责任险业务的,仅有美亚、联邦、平安产险和华泰产险,后两家中资公司的保单设计与产品定价多由外方股东完成。

  “目前市面上能买到的高管责任险至今依然多是‘翻版’的境外合同,且费率相对偏高。”该人士表示,美亚于2006年下半年根据中国本土法令对合同进行大幅修改,但其费率与核保模式在业界仍然成谜。

  对此,早年曾在东南亚地区专司此项业务的符杰权表示,与传统保险产品不同,高管责任险定价较为灵活,将主要取决于投保公司的行业特征与治理结构。

  “好公司和坏公司的费率差异是非常大的。”符表示,“对于一些我们没有信心的公司,我们也会拒绝承保。”

  知情人士介绍,美亚会要求有意向的上市公司填写一张冗长的投保申请表,并提供近两年的详细财务报表。

  而在核保与报价过程中,符表示,保险公司会根据公司年报、对外发布信息与外界反映的信息,对其年度发展的过程进行分析其行业特征、财务状况和未来前景。此外,公司的资产规模也是权衡报价的重要因子。

  工商银行(1398.HK,601398.SH)将为其高管投保三个层次、累计保额5000万美元的责任险,由美亚等7家保险公司承保,年总保费约148.6万美元。

  而中国平安(2318.HK,601318.SH)2004-2006年间每年为公司高管向联邦等三家机构购买三个层次,累计3000万美元保额的高管责任险,年度保费支出5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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