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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审胜诉却未得到退款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9日 07:10 中国质量新闻网
自己选中的银色小轿车缘何变成了蓝色样品车?购买的分明是98800元的汽车,而对方提供的购车发票上为何是89800元?车主一怒之下将汽车商告上法庭 两审胜诉却未得到退款 “终审判决已经下来一个多月了,但二次败诉的四川港宏公司仍然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至今没有返还他们采用欺骗手段多收的9000元购车款。”5月23日,手持法院终审判决书的车主刘先生气愤地对记者说。 今年3月15日,在一年一度的3·15活动现场,刘先生举着一块写着“四川港宏新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欺诈、坑害消费者”等字样的横幅,来到本报投诉台。一时之间吸引了众多关注的目光。 “汽车销售商乱开假发票,这种违法行为难道就没人管?目前汽车销售市场的混乱局面如果不制止,将来会有更多消费者的利益受到损害!”刘先生高声说道。 据刘先生介绍,2006年7月24日,他在四川港宏新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下称港宏公司)选中了一款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价值98800元的雪佛兰乐风SE型银色小轿车,并当场与港宏公司签订了按揭车辆意向书等。 7月31日,刘先生向港宏公司支付了41800元的首付款,随后双方签订了正式的《汽车贷款合同》;8月3日,港宏公司向刘先生出具了机动车辆销售统一发票。 8月7日,刘先生按照港宏公司的通知前往提车时,却遭遇了当头一棒———原本自己选定的是银色车,现在却变成了一辆蓝色车,而且还是辆“不知放了多久、连车钥匙上面的螺栓都已生锈”的样品车。 为此,刘先生拒接,而港宏公司却表示“只有这一辆,如果要新车,可能要等几个月”。在对方的游说下,急于用车的刘先生无奈地接受了这辆样品车。 8月9日,刘先生在整理汽车资料时无意中发现,自己购买的明明是价值98800元的汽车,为何港宏公司提供的机动车辆销售统一发票和《汽车贷款合同》上车价却变成了89800元呢? 刘先生带着疑惑找到了港宏公司,却被对方告知“开票金额可能与实际金额不符,这是车辆购置中的行规惯例”。对方还表示“如果不这样开票,上海通用公司就不会为其办理按揭贷款”。 刘先生回到家中,越想越觉得不对劲。他翻出了一份“上海通用汽车金融车贷服务”说明,其中贷款条件一项上明确写着:贷款车辆为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制造全系列新车。“我当时就明白了,他们的说法完全是个幌子,开假发票就是港宏公司在暗箱操作,这明显是一种诈骗行为!”刘先生气愤地说。 8月10日,刘先生再次找到港宏公司讨要说法。在该公司张贴的一张“雪佛兰乐风按揭(车货通)明细表”上刘先生看到:乐风SEMT型售价89800元,乐风SEAT型售价98800元。奇怪的是,刘先生对照自己手中的客户缴款书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现,他的车辆型号仅仅标注了“乐风SE”。 此时的刘先生才恍然大悟。“原来他们是把本来价格仅为89800元的乐风SEMT,以高出定价9000元的价格卖给了我。而为了掩饰这种欺诈行为,他们又故意把购车发票和贷款合同做成了98800元的乐风SEAT型,企图使用这种欺上瞒下的手段,坑害消费者。”刘先生气愤地说。 10月25日,在多次向港宏公司讨要说法无果的情况下,刘先生一怒之下,将港宏公司告上了法庭;11月16日,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判决港宏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刘先生购车款9000元”。 然而,港宏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并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今年4月6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然而,胜诉后的刘先生却并没有等来应有的赔偿。他告诉记者,面对法院的裁决,港宏公司采取了回避、推诿的态度,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如今,已经过去一个多月了,刘先生仍然没有拿到港宏公司返还的9000元购车款。“连国家法律都敢践踏,这样的公司还有什么诚信可言?”刘先生无奈地说。 其间,刘先生还告诉记者,上海通用汽车公司已经和他取得了联系,并证实了其购买的这部车确实是价值8万多元的车。通用方面还表示“要追究港宏公司的相关责任。” 5月24日,记者就此事电话采访了港宏新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该公司销售经理刘小姐称,“这位客户至今还欠我们公司8000多元的按揭手续费,而之前为他办理业务的销售人员已经被公司开除了。其实,他购买的本来就是价值98800的加装豪华版,只是当时在发票上没有注明这些加装费用,结果客户居然在这上面做文章,我们公司名誉损失惨重啊!”刘小姐让记者留下电话,等向公司领导汇报后再给记者一个回复。但截至记者发稿时,该公司再无任何回音。(《中国质量报》) □ 刘 嘉 本报记者 张 东 龚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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