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法国鳄鱼维权 在京一审胜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9日 06:29 中国质量新闻网

  5月31日,法国鳄鱼商标拥有者法国拉科斯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科斯特公司)在北京打维权官司一审胜诉。广州市泰鳄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鳄公司)因在其生产的金鳄牌T恤衫等商品上使用与法国鳄鱼相似的鳄鱼形象,被北京市一中院判侵权成立,赔偿拉科斯特公司50万元;负责销售涉案商品的北京年年高服装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年年高公司)和北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乡公司)因未尽到审查义务共被判赔偿26万元;三被告被判在媒体上分别或共同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拉科斯特公司诉称,其于1933年4月27日在法国注册鳄鱼图形商标,1980年10月在中国取得鳄鱼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先后两次将其鳄鱼商标列入《全国重点商标保护名录》。

  2005年4月初,拉科斯特公司发现年年高公司在包括城乡公司在内的多家商场设置联营柜台,销售由泰鳄公司生产的侵犯其鳄鱼商标权的商品。为此,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曾对年年高公司和城乡公司进行查处,查扣了部分被控侵权商品,并作出了行政处罚。

  拉科斯特公司认为,泰鳄公司、年年高公司和城乡公司三被告的行为构成对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淡化并损害了鳄鱼品牌形象。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停止侵权,登报消除影响,并索赔100万元。

  北京市一中院经审理查明,金鳄注册商标为鳄鱼图形、水波纹图形和金鳄文字的组合商标。泰鳄公司在其生产的棕色夹克衫领子部位,突出使用了鳄鱼图形部分,而水波纹图形和金鳄文字是以服装本色细线缝制上去的,不容易辨别;在裤子的外挂裤扣上,仅使用了鳄鱼图形部分;在羊毛衫左前胸部位,仅使用鳄鱼图形部分;在T恤衫的左胸部位突出使用鳄鱼图形部分,而水波纹图形和金鳄文字是以与T恤衫颜色相同的深蓝色细线缝制上去的,很难辨出。

  法院认为,泰鳄公司虽然拥有金鳄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但是该专用权必须以经核准注册的商标为限。泰鳄公司应该按照《商标法》规定,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正确、规范地使用其注册商标。泰鳄公司在其产品上或突出使用鳄鱼图形,而淡化水波纹图形和金鳄文字;或单独使用鳄鱼图形。而该鳄鱼图形的头部、尾部朝向与拉科斯特公司的鳄鱼注册商标相同,两鳄鱼图形整体视觉效果近似。同时,二者商标在核定使用商品的范围上相同。由此判定,泰鳄公司在相同类别商品上使用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其行为在一定程度上误导了消费者。虽然泰鳄公司在其生产的服装拉锁、外挂标签、内包装、外包装上均完整使用了其注册商标,且其金鳄注册商标本身亦具有一定的影响,但上述因素并不能改变其在相同商品上使用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的事实。因此,泰鳄公司的行为侵犯了拉科斯特公司鳄鱼商标专用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和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同时,法院认为,年年高公司和城乡公司作为涉案商品的销售者,显然没有尽到审查义务,主观过错明显。因此,认定年年高公司和城乡公司的行为构成对拉科斯特公司鳄鱼商标的侵害,两公司均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中国质量报》)

李 清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