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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芦花庄园别墅项目无证销售被查处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7日 10:24 天津日报

  本报讯(记者张新民 通讯员吴梅 陈祖愿)昨日从市国土房管局获悉,汉沽区营城镇“芦花庄园”别墅项目无证销售,市国土房管局依法对其开发公司——天津市富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予了行政处罚。

  日前,市国土房管局在市场巡查中发现“芦花庄园”别墅项目存在无证售房嫌疑,随即展开了立案调查。经查,该项目在未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采取内部认购的方式签约73户,违规收取订金730余万元。

  为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本市结合建设部等八部委联合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加强了房地产市场的日常巡查和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广告的排查,进一步加大了对开发企业无证售房和变相无证售房的查处力度,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前不得以任何形式销售商品房,凡属发生钱款收售行为,且钱款收售行为所指向的标的物属于没有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房屋,都属于无证售房行为。

  市国土房管局明确提出,商品房售楼处应当明示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以及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时,除在销售现场明示以上文本外,还应当向购房人明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的委托书。

  此外,依据《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规定,本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实行按幢发放,群众在购买商品房时,一定要看清选定的商品房所在楼盘是否具有销售许可证,不得因为项目其他楼栋具备销售许可证而轻易购买。广大市民如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的商品房未办理销售许可证,可拨打市国土房管局投诉电话(24462060)或者到房屋所在地的区房管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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