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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金融机构应可参与私募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7日 04:13 中华工商时报

  吴晓灵强调懂得控制风险是前提

  央行副行长吴晓灵在今日举行的“2007(第五届)中国并购年会”上表示,私募股权投资对于培育中国企业的成长,培育上市企业资源具有很大的作用。在疏通私募股权退出渠道,更好的培育优质上市公司资源等方面,政府的作用不可或缺。

  “97%以上的企业都不能够在股票交易所挂牌交易,他们需要有场外交易的场地以及其它的合法交易场地。”据了解,从总体来看目前国内能够在场内挂牌交易的只能是少数成熟的大企业,而让每一个股权都有合法的交易平台是股份制企业成长的必要环境。对此吴晓灵表示,培育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正是当前资本市场发展的当务之急。

  “没有场外的私募股权的交易就难以有企业的成熟和企业良好的成长环境,也就不可能为公开上市场所提供优质的上市企业。发展场外市场(OTC),完善做市商制度,开辟创业板市场,才能为企业的成长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对于金融机构参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吴晓灵表示,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养老金等介入私募基金已成为一种趋势,金融机构参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应该是得到允许的。而在今年6月份生效的《合伙企业法》中引入了有限合伙制,也为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养老金等机构投资人介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造了条件,监管机构应顺应形势及时修订法规。

  与此同时吴晓灵认为,由于是投资于不成熟、未上市的企业,投入的资金也是在企业成长过程中进行的,这就意味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确实存在着高风险。但是在承受风险的同时,所得的回报也是丰厚的。因此吴晓灵认为金融机构参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前提应是懂得控制风险。

  “任何金融市场,风险和收益都是对称的。我们的金融机构就是经营风险的一种企业,对于金融机构来说,不在于他所从事的业务金融风险的大小,而在于他对所从事的业务风险是否有认识,是否能够很好的管理风险,是否能够把风险的最大值控制在自己所能够承受的范围之内,如果能够做到这一点,就应该允许他做”。

  吴晓灵表示,机构投资人的监管者和主要股东应从资产组合的理念、从风险控制和风险承受力的角度研究是否允许这些机构介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吴晓灵认为,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在满足稳健经营的需要的同时,拿出资本金的一两个百分点来从事高风险的投资,只要做好充分的风险准备,并不会影响稳健经营,“各个金融机构应该有一个比较好的风险投资组合”。(7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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