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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农药核准企业名单(第二批)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6日 16:04 国家发改委网站
2007年第28号 经审核,现将2007年第二批农药核准企业及品种公布如下: 一、批准安徽永丰农药化工有限公司等16户企业增加生产指定的农药品种。 二、本次农药生产企业核准有效期为5年,5年后要求延续保留农药生产企业资格的企业,应当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 三、通过核准的企业要在2年内按核准内容办理有关农药登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证书)等手续。凡擅自扩大与变更核准内容,在两年内未办理农药登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证书)等手续的企业,通过核准的资格自动失效。未通过核准的企业不得办理农药登记(国内外首次登记的除外)、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证书)等手续。通过核准的农药生产企业不得将厂房、生产设备、分析检测设备、污水处理装置等租赁给其他企业使用。 四、通过核准的农药生产企业资质不准转让,企业更名须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并公示。未经更名备案并公示的企业将不具备合法的农药生产企业资格。 五、本次核准的企业注册资金最低要求为:原药企业3000万元,制剂(加工、复配)企业1000万元,鼠药制剂、分装、卫生用药企业500万元。制剂(加工、复配)企业新增原药需重新核准。 六、本次核准未通过的企业申请材料,不再作为下一次申请核准的依据。 附件:2007年农药核准企业名单(第二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七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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