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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力争年内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6日 10:44 中国产经新闻
本报记者 刘启文报道 日前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提出,我国将力争在五年内,使各类企业都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形成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之后,全国总工会也提出,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努力推进工资共决机制建设。 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进行平等协商,并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一种制度安排。工资集体协商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是经济民主的重要体现。 此前,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司长邱小平表示,随着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劳资关系总体比较稳定,但仍存在一些不和谐因素。为此,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采取五项措施提高企业普通职工工资收入,促进劳资和谐。 随着我国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格局的形成,用工方式日趋多元化,劳动关系日益复杂,劳动争议明显增多,传统工资确定方式的缺陷逐步显现,如何通过一种新的机制来协调企业内部分配关系,合理确定工资水平,就显得十分迫切。 目前,在工资分配方面存在着一些很不正常的现象。有的单位效益年年提高,职工工资却不见增长;有的单位即使提高工资收入,却只提高管理者的,仍然没有职工的份。 邱小平司长在天津向社会公布的五项措施来提高企业普通职工工资收入,促进劳资和谐。一是推动落实最低工资指导制度,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物价等情况,调整、制定最低工资标准,切实维护低收入职工的报酬权益;二是进一步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形成企业工资共决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确保每个职工分享企业发展的成果; 三是加强政府监管和服务,完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及时发布相关信息,为企业通过集体协商合理确定工资水平及其增长提供参考; 四是加强对企业劳动定额和工时等劳动标准的管理工作,建立劳动定额标准管理体制,针对当前问题突出的行业和组织制定行业标准,强化对企业劳动定额工作的监督,研究完善特殊工时审批办法,探索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动态监管;五是推动落实艰苦岗位津贴制度,目前已经在煤炭行业实行了艰苦岗位津贴制度,今后将探索在其他艰苦岗位推行这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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