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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保监局推行校园方责任险取得突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6日 09:00 保监会网站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推动校园方责任险的发展,青岛保监局自去年以来,进一步加强了与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引起高度关注,并取得政策性支持。同时,该局积极采取措施,清除发展障碍,为校园方责任险的顺利开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经过保监局近半年的努力,去年年底,市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从2007年起市财政每年出资600万元,为全市中小学及幼儿园投保校园方责任险,并将这项工作列为2007年政府重点办理的十件实事之一。今年年初,保监局与相关政府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及幼儿园推进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研究制定了实施方案。3月30日,市政府举行校园方责任险启动仪式,标志着该项业务开始覆盖全市运行。

  一、明确投保范围,确定投保要求

  为了简化投保程序,提高工作效率,青岛局加强与政府部门及部分保险公司协作,采取了四项措施:一是全市公、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市教育局采用一张保险单统一投保。二是明确在市教育局统一办理投保手续后,即视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已经投保,保险公司应履行相应的义务。三是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所辖各校汇总投保学生名册,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市教育风险办公室;市教育风险办协调承保公司,统一组织开展投保工作。四是明确校园方责任险的开展是为有效防范和妥善化解各类

安全事故风险,而不是安全责任的转移,要求各级教育部门和各校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安全工作,制订安全预案,定期安排安全教育和演练,降低安全隐患。

  二、统一条款费率,明确保险责任

  为高效地开展校园方责任险工作,保监局统一了保险责任和条款费率。一是明确保险责任为学生在校或学校统一组织活动(包括体育科、实验课、课间操、课外活动、春游、夏令营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过程中,因学校疏忽和过失导致在册学生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学校承担的直接经济赔偿责任。二是规定保险期限为一年,每年从3月1日12时至次年3月1日12时。三是明确在校学生因同一事件或同一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视作一次事故,每所学校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每名受伤学生每年累计赔偿限额为36万元。四是中小学校按在册人数缴纳保险费,每生每年5元,由市本级教育费附加全额列支。五是赔偿范围和标准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意外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或司法行政机关的裁定书;用药范围、标准和监护费等问题,依据青岛市制订的社会医疗保险或其它公费医疗管理规定执行。

  三、规范承保程序,完善理赔服务

  市教育局负责聘请保险经纪公司作为风险管理顾问,选择承保公司;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学校应立即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保护现场,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市教育局和市教育风险办报告;市教育风险办为理赔事宜的协调部门,在确认事故属于保险责任后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要做好防灾防损工作,消除风险隐患,同时增强专业化经营水平,为投保单位提供良好的保险服务;在接到报案后,保险公司应在第一时间查勘现场,提供优质、快捷的理赔服务。

  四、强化监督管理,防范经营风险

  一是定期组织对全市中小学及幼儿园进行校园勘察,建立学校安全评估机制。二是定期编发《青岛市教育风险管理工作简报》,通报教育系统风险管理工作情况。三是通过召开教育系统风险管理年度工作会议,总结经验,奖励成绩突出单位,从而保证通过开展校园方责任险,切实提高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的风险管理机制科学化。四是确定各区市教体局、局属学校也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并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责任到人。

  青岛市校园方责任险的全面覆盖实施是完善地方教育风险转移机制的一项实质性工作,保监局将配合地方政府及教育部门进一步做好政策宣导和后续组织工作,努力实现校园方责任险开展的持续性、有效性和科学性。同时加大对保险公司业务经营的指导和监督,督促公司规范经营行为,制定完善理赔流程与应急预案,提高校园方责任险的承保效率和理赔服务水平。(青岛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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