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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税要征求群众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6日 02:54 中华工商时报

  人类民主法治的进步,与税收的讨价还价息息相关。而从税收这个与百姓密切相关的议题入手,确是既可以唤起民众参政热情,又可将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的切实可行又稳妥的方法。

  一个理想的政府绝不应该以强制作为本质因素,而必须经得起合法性和群众承认的检验。从这样的角度看政府,那么为人民谋幸福或者说“为人民服务”就势必成为国家权力的主要功能。这是所谓“公仆型”政府观。

  从这样的角度来理解税制,那么纳税的本质也不应该仅仅是政府的强制力表现,增税要以增加服务项目或提高服务质量为前提条件。

  为此,要容许公民与公仆就税金问题进行讨价还价。政府要征税,必须与人民商量,征得大家的同意。政府怎样使用税款,也必须让人民了解,并为公民个人提供监督和表达异议的机会。这意味着按照税收法定的原则和公开民主的程序来决定税种、税率是对现代政府的起码要求。只有在这样的前提条件下,我们才能理直气壮地说征税是合法政府的权力、纳税是所有公民的义务。

  鉴于税负牵涉到各阶层复杂的利害关系,专业技术性又很强,欧美在设计税制或改革税制时往往聘请少数德高望重、学识渊博的专家组成方案起草委员会,经过若干年深入的调查研究之后发表税务意见书。这样的专家意见书经过国会审议和舆论批评后最终转化成法案。

  直接由政府部门决定税收问题不符合法治原理。直接让代议机构介入税制设计虽然符合税收法定原则,但容易受到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影响,或忽略少数人的正当诉求,或轻视长远的整体利益,或流于无原则的妥协。实际上,现代欧美代议民主制面临的一个最大难题就是政治家为了选票而竞相提出脱离实际的减税口号,导致政策短视以及财政赤字累积。但愿中国不会在有关改革的起步阶段未得其利先得其弊。因此,为了实现税收法定和税收合理的均衡,改革税制的方案应该出自那些独立的、富于远见卓识的专家。也就是说,先让学者精心构思,再让民意审议通过。

  公民不知道究竟是谁、在哪里、怎样决定税收的,就会心生疑虑。公民不知道自己缴纳的税款究竟怎样用、用到哪里、用得是否得当,也难免对税负产生不满情绪。强调税制简明化,就是要让公民仅凭直觉和常识就能了解纳税的意义和公平性。而强调与税收有关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则更进一步:通过制度化举措吸引公民对税制的关注、加强征税的公正性以及纳税的积极性,意味着税制透明化。

  如果说对征税权的知情和监督属于国家财政系统的输入控制。税收是财源,财政是开支。税收过少就会引起财政恐慌,开支过大会引起税负苛重。怎样适当调整两者的关系,牵涉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需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因此,税务财政在本质上是要求按照民主程序作出决策。社会结构多元化后,不同的群体或阶层之间的协调作业变得更加重要了。这时为了稳妥地确定收和支的均衡点,为了使征税得到公民自觉支持、使财政分配充分满足实际需要,必须加强审议程序,为各种诉求提供表达、讨价还价的场所和基本游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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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吕壮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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