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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广告收入归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5日 05:00 深圳商报

  电梯广告收入归谁?

  物业管理专家表示,应该归业主所有

  电梯广告收入属谁?日前,有读者向本报房地产热线打来电话,咨询投诉电梯间广告收入的归属问题。对此,物业管理专家表示,电梯间属公共设施,其广告收入应归全体业主所有。

  业主:收不到电梯广告款

  西丽南国丽城的陈先生近日向记者投诉称,在他们小区的电梯间里,经常会有一些广告。他说,每个电梯都有两个广告位,每月都会有固定的广告收入,但是“别人在电梯里打广告,这些钱业主却收不到”。

  陈先生说,房子已经由发展商卖给业主了,公共部分也进行了分摊,因此,在电梯里面做广告,收入就应该是业主的,“为何不用这些收入来补贴管理费或者维修电梯呢?”

  滨海物业南国丽城管理处王主任告诉记者,小区电梯广告确实是管理处在经营,但收入是全体业主的。因为业委会没账户,收入目前在物业公司的账上,账目由业委会进行监管。她说,这笔钱怎么用,是否补贴管理费用,需业委会讨论。但即使补贴管理费,也不能说明管理费就能降下来,目前小区

物业管理处于亏损状态,账目也给业委会看过。她说,管理处并没有从电梯广告收入中收取一定的管理费。

  小区业委会主任陆平湘向记者表示,小区在和滨海物业签订管理合同时,就已明确电梯广告收入归全体业主和业委会。小区共有29部电梯,合同商定每部电梯每年1500元。但这笔收入目前还在管理处,并没有转到业委会来。小区业委会已申请账户,正与管理处交涉,拟将这笔收入转过来。

  专家:收入应归业主所有

  记者咨询了物业管理行业专家张红喜,他表示,电梯间属于公共设施,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电梯间要经营广告,需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其收入也应归全体业主所有。

  但由于业主委员会一般都没有自己的账户,所以电梯间广告收入这笔钱还是在物业公司手里,一般应用来补充物业管理费的不足、业主的其他各项开支或划归房屋的本体

维修基金和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里。不过,由于物业公司在经营电梯广告上投入了劳动,它可以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

  不过,张红喜说,物业公司是否可从电梯广告收入中收取一定管理费用问题,目前业界也有不同观点。他认为,深圳物业管理行业实行佣金制,如严格按佣金制执行,管理处是不应从广告收入中收取管理费用的。因为物业公司的劳动已经完全包干在了佣金里,业主认为,“你的工资我已付,你的时间就属于我的,所以不应再收费。”

  建议:理性对待电梯广告

  记者查阅了新公布的物权法,其中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电梯间、小区楼房外墙等部位都属于建筑物共有部分,归小区业主共有。

  据此,有关人士表示,依据《物权法》规定,小区内公共设施所有权应都属业主共有,由此产生的收益权也应属业主,物管只是代替管理而已。收入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建议小区业主委员会介入,以保护业主权益。

  不过,根据深圳的情况,目前住宅电梯广告的收益比较少,各方应理性对待电梯广告问题,应以不损害电梯安全、小区和谐为首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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