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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建住宅区须全部实行物业管理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4日 15:05 金羊网-羊城晚报
新华社 杭州6月3日专电 (记者 岳德亮)浙江省政府决定加大力度发展社区物业管理服务。今后,新建的住宅区须全部实行物业管理。 浙江省政府近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指出,新建住宅区须全部实行物业管理,旧的住宅区要通过改造、整合逐步推行物业管理。同时,鼓励驻社区单位将食堂、浴池、文体和科教设施等向社区居民开放,按照互惠互利、资源共享的原则,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 (敏华/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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