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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进展顺利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展至福州市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4日 09:19 保监会网站
2006年8月至9月,福建省政府相继下发了《关于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及《关于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决定围绕农村住房保险、森林火灾保险、水稻种植保险、渔工责任保险和渔船保险等五个险种开展农险的第一步试点工作,期限为3年,并出台了相关扶持政策和优惠措施。试点半年来,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初步成效。 一、第一批农险试点工作进展顺利 (一)主要试点险种承保面已达100% 第一批农险试点的险种、地区及其承保方式分别为:1、对农村住房保险实行全省统保,每户保额5000元,保费由政府集中支付,其中,省级和市(县)两级分别负担一半;2、在重点林区南平市、三明市和龙岩市进行森林火灾保险试点,投保人自愿投保,每亩保额400元,其中种植户承担80%,省级政府补贴20%。同时,省林业厅建立200万元风险补偿基金,用于补偿保险公司当年超过80%的赔款支出;3、在两个粮食重点县南平市浦城县、三明市宁化县进行水稻种植保险试点,采用全县统保方式,每亩保额200元,政府补贴保费50%,由省级和市(县)两级分别负担一半;4、在重点渔区漳州东山县和宁德福鼎市进行渔工责任险试点,并在福鼎市开展渔船保险试点。渔工责任保险每人保额10万元,船东自愿投保,承担80%的保费,省级政府补贴20%;渔船保险的投保人按标准保费的80%交纳保费,省级政府按照标准保费总额的20%建立赔偿准备金,赔付保险公司超过80%的赔款支出,付完为止。 截至2007年3月底,农险试点保费总收入4304万元,其中:农房统保保费收入3500万元,承保农户663万户,承保面100%;浦城、宁化两县水稻保险保费收入58.99万元,承保水稻48.19万亩,承保面达100%;东山县渔工责任险保费收入56万元,承保渔工1.2万人,承保面达100%;其他农险试点项目也在迅速推进。试点农险业务已支付赔款572万元,保险的风险分散和保障作用正在逐步显现。 (二)试点工作得到各方面大力支持 一是政府部门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地市分管领导牵头相关职能部门,研究确定市、县两级财政补贴分担比例,并出台专门文件和方案,对试点工作进行部署,确保落实到位。漳州市政府为支持东山县开展渔工责任保险,在省政府补贴20%保费基础上,由市级财政再补贴20%,并明确剩余的60%由县级政府承担及船东自筹。宁德福鼎市政府决定对渔工责任险给予10%的保费补贴。南平市顺昌县林业局与当地人保公司联合,向各乡镇及国有林场下发通知,并印发《致全县林农朋友的一封信》,张贴到全县129个行政村与自然村,深入乡村与林农座谈,动员林农参保。 二是保险公司积极响应,快速行动。承保公司人保产险福建省公司及时将省政府文件转发至各分支机构,要求全系统认真组织,积极配合,全力做好农险试点工作;派出工作组深入各试点地区,靠前指导,确保农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针对农房统保理赔服务工作的特殊性,制定专门办法,提出具体要求。 三是农民充分认可,积极配合。农险试点开展以来,在稳定农村社会和农民生产生活,提高灾后恢复再生产能力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得到农民的认可。2006年11月,南平市浦城县石陂镇布墩村召开村民大会,村支书向农民宣传政府的农房保险政策,农民群众欢欣鼓舞,纷纷表示政府做了一件好事,对试点险种参保积极性很高。 二、福州市开始启动农险试点 农险试点工作得到了广泛认同,除试点地市积极响应外,部分非试点地市(全省农房统保业务除外)也着手参照省政府农险试点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推出当地的农业保险试点项目。其中,作为省会城市的福州市于2007年3月率先出台试点方案,正式启动了农险试点工作。 (一)总体思路 以政府主导、财政扶持、市场运作、自愿参保为方针,以“三者兼顾、两低一保”为基础(即:兼顾投保人缴费能力、财政补贴能力、保险公司风险承受能力,实行低保额、低保费、保成本),先起步后完善,先试点后推广,以点带面,逐步推开。 (二)试点的种类、范围、模式和期限 1.种类。试点险种包括农村住房保险、森林火灾保险、水稻种植保险和渔工责任保险等4个险种。 2.范围。农村住房保险为全市范围,渔工责任保险选择平潭县作为试点县,森林火灾保险选择永泰县作为试点县,水稻种植保险选择福清市作为试点市。 3.模式。群众自愿参保,政府适当补助,市场化运作。 4.期限。试点期限为3年(视试点情况灵活掌握)。 (三)政府的扶持政策 一是农村住房保险纳入全省统保范畴,保费由政府承担,试点第一年保费由省政府和市县(市、区)政府各承担50%,第二年度起保费由省级财政全额承担。二是森林火灾保险、水稻种植保险和渔工责任保险3个险种由于未列入省试点范围,福州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将自行承担保费补贴,补贴比例分别为保费的20%、50%和20%,其中,森林火灾保险赔付率超过80%时,保险公司和市、县(市、区)政府各承担50%的赔款。据初步估计,福州市各级政府将承担240万元的保费补贴。(福建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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