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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最高免税缴存基数711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4日 09:08 天津日报

  本报讯 (通讯员曲明 记者柴宴宾)从市地方税务局获悉,随着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提高,本市今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个人所得税免税标准由上年的5982元调整7110元,使更多的居民得到实惠。

  据了解,根据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规定,单位和个人按照本市规定的比例和不超过全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2006年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370元,3倍为7110元。也就是说,今年单位和个人在本市规定比例范围内和公积金缴存基数在7110元以下,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免征个税,超过部分则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新调整的政策从2007年7月1日起执行。

  市地税局有关人士介绍,规范

住房公积金
个人所得税
政策,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对于超标准缴存公积金的行业以及相对较高收入的群体适当予以税收调节,充分发挥了个人所得税的调节作用;有利于规范税收政策,对一些部门擅自将各类补贴、津贴纳入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逃税的行为进行限制,增强了税法的刚性;有利于各项政策的协调统一,使住房公积金的税收政策与公积金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一致,保证各项相关政策的统筹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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