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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为“税源经济”的外部性买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4日 02:14 中华工商时报

  河北赤城县政府竟把其重奖目标锁定在“税源经济”领域的“优等生”身上,使得10家高耗能、高利税铁矿赢得政府重奖,这10家“纳税大户”还被授予“明星企业”称号,与其相关的在协助征税环节“有功”的职能部门和官员也同样得到重奖。

  这些以牺牲公共资源和公众长远利益为代价的高耗能型企业,由于其经济行为派生出的负的外部性十分明显,故往往被列入国家法律、法规乃至政策围剿和喊打的行列之中。国家发改委日前曾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政府一律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行制定出台鼓励高耗能行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已经出台的要坚决废止。然而赤城县政府为刺激当地经济的发展,却不惜花费大量财政资金对这些高耗能型企业实施重奖,这不仅与坚持科学发展观应有的精神背道而驰,而且也暴露出其“助纣为虐”式的重奖本质来。而这些高耗能企业自己发财本身就是以牺牲公共资源和公众长远利益为代价的,当地政府不仅没有对之进行阻止和惩罚,反而拿纳税人的钱对之实施重奖,那广大纳税人岂非成了一个十足的冤大头了吗?

  说这些高耗能型企业的经济行为具有负的外部性,是因为高耗能导致其企业之私人成本大大低于社会成本,在实质上造成了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的巨大而不合理的差距。从公众长远利益考量,当地政府本应对这种以牺牲公共资源和公众长远利益为代价的经济行为进行有效遏制才是,可由于其纳税“有功”,并直接增添了当地政府领导的“政绩份额”,故反而受到当地政府的重奖。而如此政府重奖行为的后果,则势必会派生出新的外部性,并损害到市场效率和社会公平目标的最终实现。而政府对高耗能型企业实施重奖的导向偏差更不容忽视,正是政府对高耗能型企业不罚反奖的错误决策,才往往会令更多的市场经营主体投身到以牺牲公共资源和公众长远利益为代价的投资行列中来。换言之,正是不当的政府奖励机制,诱导了经营者在追求自身利益或效用最大化的过程中存在着的损人利己的机会主义倾向。

  我们面临着一个稀缺性的经济世界,资源稀缺性、财富有限性以及各类需求欲望的无限性,都将使市场主体成为只具有有限的经济人理性。所以一个地区的经济活动要有效运转,即需有完善的制度设施或规则体系来保证市场机制的健康运行,以降低市场活动的交易成本,并减少其经济行为的负的外部性,从而有效抑制其机会主义行为倾向,借此形成公众对未来经济事变的正确而有效的预期。基于此,政府必须把目光从“税源经济”领域移开,主动禁绝“助纣为虐”式的重奖举措,并为促进当地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有效而长期的激励机制。

  (4G6)

记者:  ■周士君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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