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新浪财经

银商与中国银联商号之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3日 02:07 中华工商时报

  “‘银商’什么时候成集团了?”最近,杨彪一个人在办公室里总是接到这样的电话。杨彪是上海银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银商中国的CEO,而今年4月底银商(集团)有限公司的出现,让人们误以为杨彪把“银商”扩张成了集团。

  其实,杨彪有苦难言。他创办的银商中国作为国内成立最早、规模最大的民营个性化金融支付平台,目前的业务已经暂停。因为他面临着一场关乎企业前途命运的“商号”之争:以“银商”为商号的企业在同一地域、同一行业竟出现了两家,而另外的一家的背景正是银商中国的竞争对手中国银联旗下上海的分公司。

  目前,杨彪已将一份行政复议申请书呈送给国家工商总局,预计将于近日得到批复。22日记者致电国家工商总局法规司复议处,负责本复议案件的吕凯峰对记者表示“目前案件结果还没有出来,无可奉告。”

  两个“银商”

  2006年8月,为了拓展全国业务的需要,起家于东北的杨彪在上海注册了上海银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位于浦东陆家嘴金融区东方路800号宝安大厦。巧合的是,杨彪竟把公司设在了中国银联上海分公司(即成立于2002年的银联商务有限公司)的楼下。

  上海银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很长一段时间内,杨彪竟然没有发现这一点,照他解释,公司成立伊始就挂出了“银商中国”的标牌,而他的竞争对手却一直没有挂牌。

  四个月后,杨彪认为时机成熟,决定成立业务在全国范围内的公司。2006年10月23日,上海银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国家工商总局发出申请,核准使用“银商科贸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并取得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日,国家工商总局在其网页上对该名称予以公告。由此,杨彪在先取得了以“银商”为字号的企业名称使用权。

  于是,杨彪投入到新公司的筹备成立的忙碌中。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今年春节前夕,一位员工在国家工商总局的网站上发现又有一家以“银商”为名称的公司成立了。杨彪大惑不解———难道能有两家以“银商”为商号的企业并存?

  我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得再核准其他企业使用与“银商”字号相同或近似的企业名称。在国家工商总局查询资料后杨彪得知,又一家有“银商”名称的银商(集团)有限公司,乃是自己楼上的“邻居”———中国银联在上海市的子公司银联商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而成。

  4月20日,上海银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国家工商总局提请行政复议,请求驳回银联商务有限责任公司将企业名称变更为“银商(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而更让人意想不到的是,4月27日,银商(集团)有限公司在全国正式挂牌成立了,在先取得了以“银商”为字号的杨彪,反倒落在了银联的后头。

  商号之争给杨彪下一步申请许可、牌照设置了很多障碍,“现在什么都不能做了,做好了也是帮助了对方;同样对方做的不好,也会坏了自己的品牌”。

  到底先核准的谁?

  从国家工商总局的网站上可以查到,杨彪的“银商科贸股份有限公司”核准于2006年10月23日,而银联的“银商(集团)有限公司”核准于2006年10月27日,两者前后有四天的时间差。从国家工商总局公示的日期看,“银商科贸股份有限公司”核准在前,“银商(集团)有限公司”不应再予以核准。

  “核准日期应该在27日之前,具体日期还不清楚。”22日,银商(集团)有限公司姚先生对记者说:“我们有正式的集团登记证,有营业执照,自己才是正式的‘银商’集团。”至于杨彪的“银商”,他表示“没听说过”。

  记者从杨彪律师处了解到的一些情况得知,3月16日国家工商总局外资司给法规司出具了一份内部意见,表示“银商(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日期在2006年10月19日,比“银商科贸股份有限公司”还提前了四天,暗示国家工商总局核准“银商(集团)有限公司”并没有错。

  但律师提出从国家工商总局调取相关资料、档案时,受到了限制。“那我们只能以国家工商总局公示出的证据为准。”这位律师表示。

  银商(集团)有限公司到底被核准于10月19日还是10月27日?记者向吕凯峰求证时,吕表示“无法回答”。

  在杨彪提请的行政复议还没有得到准确答复的情况下,4月27日银商(集团)有限公司就在全国挂牌正式成立也让人大惑不解,“因为有行政复议在先,我们要求能否暂缓企业变更,但是对方(国家工商总局)没有受理。”杨彪说。

  有消息称,目前杨彪再申请全国范围内“银商科贸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准已经受到各种阻挠,上海市工商总局暗示除了银商(集团)有限公司以外,不允许有第二家使用“银商”商号的企业再予以批准挂牌。“既然核准了我,现在又不让我挂牌,这叫什么事?”杨彪说。

  杨彪的法律顾问、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王涌告诉记者,同样蹊跷的是上海市工商局网站上显示,中国银联在上海市的子公司银联商务有限责任公司乃是一个外资比例为19%的外商企业,而央行明文规定,对于银联商务有自己交易平台这样的交换网络、支付网络的企业,禁止外资介入。

  “商号”之争背后

  从2005年6月始,杨彪在哈尔滨分别设立了以“银商”为商号的四家公司,形成了以“银商”为特有标识的系列产品及服务,哈尔滨银商科贸有限公司对“银商”字号享有名称权。经过国家工商总局核准的银商科贸股份有限公司同样也取得授权。因此王涌认为,哈尔滨银商科贸有限公司和上海银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拟成立的“银商科贸股份有限公司”属于“银商”系列企业,凡使用“银商”字号的各公司均要取得哈尔滨银商科贸有限公司和上海银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授权。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江平对此案也予以关注,他认为杨彪享有对“银商”商标的在先权利。

  江平认为,在同一区域、同一行业领域内,国家工商总局仅能授予一家企业使用含有“银商”字号的企业名称,基于申请人享有上述在先权利,该字号的使用权应当由申请人享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银联商务有限公司将企业名称变更为“银商(集团)有限公司”属于错误的行政行为,应当予以更正。

  “未来发展到什么样目前还很难说。”王涌对记者表示,本案无非有三种结果:一是总局驳回杨彪的复议请求,维持原来的核准。“如果是这样,他们(国家工商总局)就更被动了”,王涌说,那样将立即导入行政诉讼,这样国家工商总局面临着必须把全套材料证据公开的压力;二是复议确认当时核准是错误的,这样不仅国家工商总局下不了台,中国银联也会下不了台;三是继续拖延,但可能性不大。

  尝试在国家金融服务行业“破冰”的杨彪,对自己遭到的商号之争表示难以理解。

  “中国银联是很大的企业,没有必要和银商中国争商号。”杨彪说,银商中国的实力不到中国银联的10%,市场不到1%,在很多正面市场上银商中国都采取回避的态度,在这个情况下和我们争夺商号,只能说明是要把我们扼死在摇篮里。

  “有趣的是,商号之争以后,不是他们来搞我们,而是我们来告他们,这不很奇怪吗?”杨彪表示,他对银商中国的技术实力和服务水平拥有信心,“市场不是靠垄断说了算的,如果有可能,我们还会通过市场竞争收购他们———银商(集团)有限公司。”

  本报记者 贾林男

  相关报道:

  中国银联不希望外资控股 增资对象为国内企业

  四外资银行加入中国银联

  银行卡跨行查询费停收 中国银联不表态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相关网页共约522,000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