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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每平米将升2倍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8日 12:10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 何颖思 通讯员 地税宣) 记者从广州市地税局获悉,近日省财政、地税部门联合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的通知》,提高土地使用税的税额幅度及标准,同时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资企业)纳入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据悉,广州市的标准估计在5月份内公布。 据悉,国务院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将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在原《条例》规定的基础上提高2倍。同时,外资企业纳入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根据规定,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合理划分本地区的土地等级,经济发达地区和城市中心区,原则上应按税额幅度的高限确定适用税额标准。广州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在省规定的幅度范围内确定广州市具体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新标准估计将在5月份公布。目前,广州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额标准分为七个等级,各等级每平方米年税额分别为:特级9元、一级8元、二级6元、三级4元、四级3元、五级2元,六级1元。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政税务系系主任杨卫华认为,提高税额的主要目的是增加土地闲置的费用,加快房地产开发商土地的使用,有利于加强宏观调控。有部分业内人士认为,这一举措对开发商的囤地积极性影响甚微。 土地税提价表(单位:平方米/元) 提价地域 原价 提高价 大城市 0.5元~l0元 1.5元~30元 中等城市 0.4元~8元 1.2元~24元 小城市 0.3元~6元 0.9元~18元 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0.2元~4元 0.6元~12元 另:外企纳入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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