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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资源税博弈 利益天平倾向地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7日 15:00 中国经营报

  近期,随着内蒙古、辽河平原、四川、新疆等众多特大油气和煤炭等矿藏资源的不断发现,资源所在地政府希望在资源开发中获得更多利益的呼声日盛。而从目前态势看,各方关注已久的资源税改革路径已渐渐清晰,资源大省将极有可能成为本轮资源税改革中的最大赢家。

  多部委调研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我们正在进行本地资源税征税方式和税率调整之后可能带来的税收变动及潜在影响的测算工作,测算结果完成后将上报,以供资源税改革政策调整做参考。”四川省地税局流转税管理处的一位工作人员4月23日表示。而参与此次测算的不仅是四川,中西部的多个省份地税部门也参与此次测算工作之中。

  与此同时,包括国家税务总局、国土资源部等与资源税相涉的部门也纷纷开始展开资源税改革的调研工作。

  国土资源部矿产储量司的一位人士在电话中表示,加强资源税费改革研究是国土部今年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管工作上主抓的四大任务之一。由该司与国土部财务司以及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联合进行的《矿产资源税费制度改革研究》课题目前已经启动,主要开展资源税、矿产资源有偿使用以及国外资源税费制度比较等方面的研究。“很快我们将组织人员深入有关省份、重点的资源生产企业开展调研,年底时会提交相应的课题研究成果,并提出在矿产资源税费制度改革方面的建议。”

  “国家发改委也曾在多个场合听取过各地发改委有关资源税改革的意见和建议。”四川省发改委副主任曲木史哈表示,从中央各级部门在资源税问题上所表现出的积极态度看,“资源税改革的进程正在明显加快。这是国内各资源型省份所乐见的。”

  资源税改革:让利地方

  从本报获知的信息看,本轮资源税改革可能出台的政策调整细则将充分考虑到地方政府的利益。同时还将力图兼顾中央、资源开发企业以及资源终端消费者的利益平衡。

  一位参与资源税改革研究的人士透露,资源税改革的趋势有两种。一是征税方式的改变:由从量计征变为从价计征;二是计征税额将有所提高。按照他的说法,目前资源税每年的总额大约为200亿元,而改革后,每年的资源税税收规模将有可能超过1000亿元。

  同时另一个可能的趋向是,资源税的共享税的特点将更为明显。我国在1994年进行税制和分税制改革时,把资源税列为共享税。但中央和地方在税收上的共享不是按税额的比例划分,而是按不同的资源品种来划分:海洋石油资源税全部上归中央财政,而其他资源税则全额收归地方。考虑到所有资源皆归国有的特点,作为国家对资源所有权在经济上的体现,建立适当的资源税收的分成体制也是本轮改革所关注的问题。“有可能将以前全额收归地方的资源税也分成一部分给中央财政。当然中央分的比例不会大,比如中央与地方二八开分成。”该人士表示,目前政府内部和学界对此种改革方向有着很大的认同。“但中央政府的分成并不会减少地方的收益,从价计征和上调资源税额将足以保证地方政府获得的税收额超过以前。让利地方的宗旨不会受到影响。”同时该人士表示资源税细则推出的时间并未确定,“需要一个适当的时机。”但另有人士表示,从目前中央各部门的调研安排以及税制的设计情况来看,年内细则出台的可能并不大。

  诉求与博弈

  资源税改革“让利地方”的宗旨显然正是地方政府所期盼的结果。

  四川省地税局流转税管理处处长罗大华就是资源税改革的积极支持者之一。据统计,去年四川省地税总额为377亿元,而资源税总收入却只有5亿多元。其中征收的天然气资源税仅有9000余万元。“要知道,四川是国内天然气储量最丰富的省份之一。”与中央企业在川动作频频的“大手笔”开发相对,四川省地税局的人士表示,目前企业在川缴纳的天然气资源税却一直在8~10元/立方米的低水平上,无法反映资源的应有价格。“地方政府在这方面已吃亏不少。”

  不仅是天然气,石油也是如此。从1993年开始,石油资源税多年以来一直停留在每吨原油8~30元/吨水平上,即使是2005年7月经过调整,也才仅为14~30元/吨。“但1993年时的

原油价格只有500元/吨,现在却涨到4000元/吨的水平之上。表面看,资源税征收总额上升了,但相对油价的涨幅,资源税率实际在下降。”西南石油大学的董焕良教授表示,在税率过低、从量计征的计征方式下,
石油价格
上涨的收益绝大部分被中石油和中石化获得,而地方则获利甚少。“资源在地方,但只能是你吃肉我喝汤,当然会有所不满。”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教授常修泽表示,包括

能源政策、产业政策、对环境的保护等多个方面。尤其在平衡各方的利益上,尤需下番工夫。

中国经营报记者:彭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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