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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优惠电价被叫停 差别电价政策进展不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7日 02:30 中华工商时报

  记者 迟明霞

  国家发改委和电监会近日联合发文,要求各地立即停止执行自行出台的优惠电价措施,4月底前将自查自纠情况上报。

  去年9月份,国家发改委出台规定,以后三年要将淘汰类企业电价提高50%左右,加价标准从每千瓦时0.05元提高到0.2元,对限制类企业的电价由0.02元调整为0.05元。同时明令禁止各地一律不得自行出台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的措施。

  但是从目前反馈的情况看,各地贯彻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工作进展很不平衡。

  记者今天从发改委了解到,截至目前,有15个省份甄别并公布了执行差别电价的企业名单和加价标准,贯彻执行情况较好;7个省份虽已转发文件,但未具体明确执行差别电价的企业名单;8个省份既未转发国务院办公厅文件,也未对高耗能企业进行甄别;14个省份仍以实行发供电联动、协议供电、大用户用电直供、竞价上网等名义自行出台了对高耗能企业的优惠电价措施。

  发改委要求各地必须于2007年4月底前对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政策贯彻落实到位,凡是未经国家电监会、发改委批准自行实施大用户直购电的,要立即停止执行。

  发改委和电监会将于5月份派出工作组,对各地贯彻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和纠正优惠电价措施情况进行督查。根据差别电价落实情况,两部委将调整各地电力规划,调减电力建设规模和相应的电力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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