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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石油剩余经济可采量20.43亿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30日 03:50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张艳 肖宾)昨天,国土资源部公布了对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和地方油气公司所属油气田储量初步统计的结果。至2006年年底,全国石油剩余经济可采储量20.43亿吨,天然气剩余经济可采储量24490亿立方米。

  剩余经济可采储量指探明的已开发石油经济可采储量与扣除累计产量后的差值,它反映出所有者未来可能得到的实际经济利益。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重视这一概念。

  统计表明,2006年,我国石油新增探明经济可采储量1.72亿吨,天然气2935.71亿立方米。这一数字是我国油气储量套改后首次公布的数字。

  在衡量石油资源的两个最重要指标———储量替代率和储采比方面,2006年我国储量替代率大于1,说明我国新增的石油储量可以弥补储量的消耗,扭转2005年小于1的状况。而2006年石油储采比为11,小于1990年以来我国石油储采比一般在14~15之间。储采比反映了目前石油资源在当前生产能力下可供开采时间的长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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