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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备忘录(3)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6日 01:34 北京商报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 民办学校应建立信息公示制度 出台部门:北京市人大 核心内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将于2007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办法”规定,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等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民办学校办学信息公告制度,并将民办学校的基本情况、教育教学质量评估情况、财务审计情况、学校受奖惩情况等定期向社会公布。 专家解读:该“办法”有五大特点,一是明确了首都民办教育的发展方向;二是补充完善了政府鼓励支持民办教育的政策、措施;三是进一步落实了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平等的待遇;四是对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不规范和学校内部管理等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范;五是重点加强了对民办学校的监督管理。 商报提示:在满足社会多元化教育需求的同时,民办教育也存在许多要解决的问题。这部地方性法规的出台,将提出诸多有针对性的对策,促进首都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新建住宅须与配套设施同步 出台部门:北京市建委,市国土、规划部门 核心内容:从2007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北京市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住宅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除了“水、电、气”和道路,新建小区内规划中有绿化、商业、学校、医院等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都必须全面建成,开发商才能交房。如与规划不符,则不得上市交易。 专家解读:按规定要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用的具体内容要写入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建设部门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应对预售方案是否符合建设方案进行审核。开发商在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公示建设方案,并将建设方案作为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条件写入商品房预(销)售合同。也就是说,除了现有的房屋销售合同中关于水、电、气等常规配套建设外,包括会所、车位、道路等建设情况都将纳入到房屋销售合同中。 商报提示:如未按照建设方案完成建设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开发商不但会因违反行政法规而受到处罚,还要承担合同违约的法律责任。 汽车出口实行许可证管理 出台部门:商务部、国家发改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 核心内容:从2007年3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规范汽车出口秩序的通知》规定,对汽车整车产品(包括乘用车、商用车、底盘及成套散件)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同时对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实行出口资质管理,对汽车出口经营企业实行生产企业授权管理。 专家解读:出台汽车出口“新政”的目的就是为了规范汽车出口秩序,转变出口增长方式,提高出口增长质量和效益。“新政”规定,只要达到国内市场准入的法规要求以及安全、售后服务等要求,就能够出口,即使是从来没有出口过汽车的出口企业,只要得到符合资格的生产企业的授权就能从事汽车出口。 商报提示:该政策实行后,如果汽车出口企业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材料、产品,被相关部门认定为侵犯知识产权、伪造生产企业授权证明、出口非自产或非授权企业产品、出口汽车在国外有重大质量事件并对我国出口汽车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将被取消下一年度从事汽车整车产品出口资格。 严控电子信息产品污染 出台部门:信息产业部、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环保总局 核心内容:将于2007年3月1日实施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规定,电子产品要标记安全使用期限,超期产品要强制回收处理,禁止再流入市场;在设计电子信息产品时,应当依据电子信息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控制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采用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易于降解、便于回收利用的方案,并在制造时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易回收处理、有利于环保的材料、技术和工艺。 专家解读:《管理办法》主要针对信息产品的污染防治管理,集中对生产企业从设计、研发、制造、工艺、销售到二手产品的规范、回收处理和再利用,以减少对环境的压力和对资源的浪费。 商报提示:虽然从长远的角度看,《管理办法》将促进技术革新,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但仍然无法真正消除人们对业内的成本压力引发竞争力减弱的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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