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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曝光六起典型旅游案例 警示诚信经营(2)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30日 13:50 中国新闻网
案例三 以“赌团心态”组织和接待旅游团险遭甩团案 2006年12月8日,台湾翔贺旅游公司以购物贴补团款的销售模式将65名台湾游客的“江南之行”五日游交苏州和平国际旅行社接待,双方约定进店购物三次并以购物团价格结算。但台湾翔贺旅行社在出发前却对游客说:“进店看看即可,不必购物。”当苏州和平国旅发现该团明显抵制购物,全团仅购买了70元茶叶和三条丝被,购物回扣无法补足接待费用时,便及时与翔贺旅行社通报了情况,并重新以口头形式商定了按照不购物团结算的价格。苏州和平国旅在行程结束前一天,要求限时拿到尾款,否则,将要求台湾领队现付接下来的行程费用。翔贺旅行社既不情愿付款,又担心团被甩,于是紧急求助国家旅游局质监所。在国家旅游局、江苏省、苏州市旅游三级旅游质监所,以及台湾旅行业品质保障协会的共同协调下,终于在第一时间、第一地点将事情查清,并协调解决了组、接团社之间的问题,在没有惊动一位游客的前提下,旅行团平安顺利离开苏州。 提示:一、以“赌团”心态经营旅游团队,是一种不正常的交易行为,既不能带给旅游者满意服务,又不能保证经营者应得利益。此案中组团、接待两主都想利用所谓购物团来减少经营成本获得利润。台湾翔贺旅行社赌的是购物团的低价,以减少对地接旅行社的费用支出;苏州和平国际旅行社赌的是游客三次进店购物的佣金以贴补团款,双方都是“愿赌却不愿服输”的心态。诚信是旅游企业经营活动的生存之道,而“失信”必然导致不利的后果。 二、慎重选择业务伙伴,了解对方信誉情况。经调查,苏州和平国旅接待的是台湾翔贺旅行社“江南游”系列团的第三个团。原接待社杭州某国旅因发现台湾翔贺旅行社惯用低价送团又无法通过购物弥补团款时,而拒绝继续接待。 三、以规范的书面形式确定协商方案,降低经营风险。游客抵制购物的问题发生后,显然旅游线路和服务必然有所改变,给苏州的旅行社经营带来了风险。虽然经协商有了新的方案,但没有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违反了旅行社经营的一般规则,给自己造成了被动。 案例四 香港国际名表展销中心出售手表质次价高案 新疆王先生等8名游客经新疆中国旅行社组织赴新、马、泰、港、澳15日游。行程至香港时,在友佳旅游(香港)有限公司导游带领下,于2006年4月5日在香港(国际)名表展销中心(地址:香港九龙土瓜湾九龙城道135号),以76572元港币购买12块手表。回到新疆后,游客发现这些手表或严重脱色或表针乱摆。其中,王先生以30412元港币购买的一对“天然钻石”手表,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岩矿宝玉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鉴定为:“群镶为合成立方氧化锆”,并判断这一对手表的市场价格最多为四、五千元。这与店家声称的天然钻石极不相符。香港(国际)名表展销中心以超过购买日起14天为由不予退货,至今未得到赔偿。 [上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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