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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司登女装"陷债务危机 冬天竟没一件冬装进仓(3)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4日 16:16 中国新闻网
琳美公司发来声明 记者接到一份抬头和署名均为上海琳美服饰有限公司的传真。声明中称,琳美服饰有限公司的前身为上海波司登女装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6月,最初由波司登公司与陈琳共同出资设立,波司登公司持股80%,法定代表人为高德康。波司登公司授权女装公司生产销售“波司登”系列女装(不包括羽绒服)。2005年底,波司登公司将其全部股份转让给陈琳及陈晓华,同时,公司更名为“上海琳美服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陈琳。 2006年年底,波司登公司已收回对琳美公司的品牌授权。琳美公司必须在2007年3月31日前将所有“波司登”品牌服装上的商标全部拆除,不能再行销售该品牌服装。 声明中解释称,女装行业是一个专业性、竞争激烈的行业,由于陈琳高估了个人的管理经营能力,用人不当,加之2006年服装行业不景气等原因,最终导致琳美公司目前经营困难。 去年秋冬季,琳美公司在波司登公司许可范围之外,违规委托生产加工了一些与“波司登”品牌相同或相近的羽绒服,并发给各经销商销售。琳美公司及有关加工厂、经销商的行为,构成了对“波司登”品牌的侵权。 琳美公司在陷入经营困境后,陈琳一直在多方努力偿还欠款。陈琳安排人员将办公室设备带离公司,是为了防止一些人员乘着公司混乱,非法侵占这些设备,并非逃债故意蒸发。公司也反复向员工承诺,公司正筹集薪金,工资一定在近期补发给大家。 琳美公司去年年底变更了法定代表人,完全是为了便于陈琳个人筹集资金,以使琳美公司渡过难关的目的。目前,陈琳已筹集到部分资金,并将立即用于琳美公司解决现有困境,公司将尽快变更法定代表人为陈琳。 鉴于现已筹措资金,且波司登公司与琳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资产关系,琳美公司完全不同意由波司登方面以任何形式“接管”。 业内人士:品牌不是万能 从事多年服装销售的戴女士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服装销售品牌很重要,品牌越好,一般都卖得比较好。但是服装行业也是有区别的,不是说你羽绒服品牌做得好,外套服装也一定做得好,技术内涵不一样。现在的品牌加盟也有很多问题,有的品牌只注重在加盟最初收取加盟费,后面的管理就很松散,甚至私下找加工厂杂牌傍名牌,结果往往是赚了一把钱,倒了一个牌子,坑了消费者也坑了自己。而有的品牌管理比较紧密,加盟后也一直能跟踪管理,这样对加盟者和消费者来说才是长久发展之计。 律师:认为大牌会兜底是错觉 上海国浩律师事务所律师斯伟江表示,琳美公司违规生产劣质产品侵害了波司登的品牌,波司登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但是一些经销商认为波司登公司也要承担责任的想法是错觉。按照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作为品牌授权单位只对品牌的质量负责,波司登不承担琳美公司造成的损失,但是从增加信誉度的情况下,也可参与处理。 (文章来源:新闻晚报,作者:王凤梅) [上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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