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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关联交易为金融混业核心风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 00:32 北京商报

  在外资大举进入中国金融业的同时,央行也充分看到了综合经营的必然趋势,以及综合经营对分散金融风险的重要作用。中国人民银行昨天发布了2006年《中国金融稳定报告》,提出将稳步推进金融综合经营试点,并为金融混业经营提出了一条发展思路。央行指出,综合经营主要存在着法人综合模式和以资本为纽带的集团综合模式。但央行同时以德隆案为例警示,关联交易是金融混业应预防的核心风险。

  

关联交易为金融混业核心风险

  控制关联交易是防范风险的核心问题

  在鼓励金融企业稳步推进综合经营试点的同时,央行也特别提示要注意综合经营所带来的不稳定因素,防止关联交易的发生。报告还特别将德隆系的风险处置作为案例,特别提示注意风险的防范。

  报告指出,在进行综合经营的金融集团中,一家子公司的风险很容易通过关联交易传递到集团内从事其他行业的公司,导致风险的跨行业、跨市场传递。因此,控制关联交易是防范金融业综合经营风险的核心问题。

  目前,我国各类金融集团在控制关联交易方面还没有建立有效的制度和措施,在试点过程中应建立以控制关联交易为核心的综合经营制度和金融机构风险管理的内控制度。

  此外,报告还为今后中国金融向混业经营发展提供了一条思路,建议选择适合我国国情的金融业综合经营模式。提出,“母公司控股、子公司分业经营”的金融控股公司,在资产配置、风险管理、客户信息资源共享等方面具有优势。并可以有效防止不同行业金融风险的传染,与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现状相适应。

  报告认为,我国部分有实力的大型金融机构已经具备一定的资本运作、风险控制、交叉销售和业务整合能力,其中具备条件的金融机构也可探索通过跨行业投资其他金融机构的方式开展综合经营。吸取德隆系风险的教训,当前,不宜允许产业集团直接或者间接同时控股多家金融机构,对现实中已存在的控股金融机构的产业集团,应要求其设立独立金融控股公司负责控股和管理各类金融资产。

  两种模式试水金融混业

  报告显示,目前超一成企业投资于两类金融企业。

  央行在报告中披露了对全国506家法人金融机构及其前十大股东开展的一系列调查,其中,以直接或间接持有金融机构50%以上股份作为绝对控股标准,以持有股份低于50%,但拥有人事、财务、经营决策等实际控股权为相对控股标准,截至2005年6月30日,在3515家样本企业中,有530家非金融企业同时投资了两种类型以上的金融机构,其中有46家达到了控股地位。有230家金融机构跨行业投资了其他类型金融机构,其中有66家达到了控股地位。此外,目前还存在3家金融控股公司。三者共计有115企业已成为事实上的金融集团,主要分布在北京、上海、江苏、广东等经济发达地区。

  报告中指出,随着中国金融业开放进程加速,国内金融企业将与国内金融机构展开全方位竞争,中国金融业有必要通过综合经营提高国际

竞争力,积极应对挑战。

  多年来,从中信、平安到国有商业银行,在多元化经营的内在驱动之下,已催生出形态不同的综合经营模式。报告给出了两种综合经营模式的示意图。

  不过,综合经营也增加了影响金融稳定的不确定因素。报告指出,在当前的经济、金融形势下,还不宜全面开展金融业综合经营,而应先行试点,稳步推进。

 和平/文 张彬/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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