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国内独揽鑫诺2号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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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 17:11 21世纪经济报道 | |||||||||||
鑫诺2号卫星测试、组装车间 CFP 本报记者陈恳上海报道
11月29日,人保财险(2328.HK,中国财险)的股价雨后初晴。 摆脱11月28日超过4%的大跌之后,开2.99港元,收于3港元,略涨。 但阴云并未就此消散。围绕鑫诺2号卫星的故障以及随之而来的理赔,悬念依旧重重。 记者从多个消息源获悉,本次人保财险承保的方式颇为特别———国内保险公司仅其一家参与。由此,人保对应的理赔处理可能更为复杂。 人保国内一家独揽 熟悉航天保险的人士介绍,目前国内航天保险市场普遍采用“一个市场,两种做法”,即航天保险联合体运作和商业化运作共存,投保人可以自行选择采用哪种方式投保。 自2004年国内市场开始操作商业化运作后,国内航天险客户多选择这一模式。参与商业化运作的保险公司,从最初的5家增加到今年6月风云二号D卫星时的15家。 不过,本次鑫诺2号的承保方式比较特别。 前述人士称,鑫诺2号既没有选择多家国内公司参与的商业模式,也没有选择航天保险联合体。这甚至和之前的鑫诺1号也不一样———鑫诺1号由中国航天保险联合体承保。 但“独揽”并不是最初的设想。 知情人士透露,10月10日,鑫诺卫星通信有限公司(下称“鑫诺卫星公司”)、中国航天保险联合体、国际保险经纪公司MARSH在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举办了一场关于鑫诺2号卫星发射保险的宣讲活动,希望为鑫诺2号安排卫星发射保险。包括国内外保险商及保险经纪人代表在内的共40余人到会。 圈内人士称,对于鑫诺2号,究竟采取商业投保还是政策保险,是出现过不同意见的。 但是,这场选秀的结局却出人意料———参会者都没能参与承保。 10月29日,鑫诺发射成功之后,人保宣布:“中国人保财险公司在承保‘鑫诺二号’卫星发射加一年在轨保险的同时,还独家承保了卫星发射第三方责任险。”此外,“公司还特别为本次赴西昌参观发射任务的所有嘉宾提供了涵盖任务全过程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鑫诺卫星公司发言人范星旻确认,本次保险是由人保财险牵头,通过MARSH完成了保险和再保险安排。 鑫诺提出索赔申请 这种独特的承保方式,可能给承保者带来巨大的理赔风险。 11月29日,范星旻称,鑫诺卫星公司已经通过风险管理团队向人保财险提出了索赔的申请。 不过,人保财险和鑫诺卫星公司都不愿意透露本次鑫诺2号的保险金额。范星旻只是向记者确认,鑫诺2号的价值为20亿元左右。 如果全额投保,保险公司面对的损失就会和卫星的价值基本一致。根据公开资料,鑫诺2号的姐妹星———鑫诺1号的总保额曾达2.35亿美元。 熟悉航天保险的人士称,通常卫星保险的国际再保险比例从低的40%-50%,到高的90%不等,若分保比例高,那么国内保险公司的风险相对就小。 知情人士称,人保本次可能自留的比例较高,金额可能会在“几千万美金”。如果是这样,对于半年承保利润5.35亿元的人保财险而言,将有一定压力。 不过,人保财险可能还有机会化解风险。 10月29日,人保财险在卫星发射后发布消息称,“卫星被火箭送入预定轨道后,将经过多次变轨控制,最终定位于东经九十二点二度赤道上空的地球同步轨道,再经过约45天的在轨测试,便可投入正式运行。” 而11月28日,鑫诺卫星公司的新闻稿确认,“今年十月二十九日成功发射的‘鑫诺二号’卫星,由于定点过程中出现技术故障,致使太阳帆板二次展开和通信天线展开未能完成,卫星无法提供通信广播传输服务。” 按照上述两个时间点计算,鑫诺2号的问题是发射成功之后,在“在轨测试”期间发生的。 如果人保财险和鑫诺卫星公司之间的卫星保险合同并不包括“在轨测试”的范围,则人保可以免除保险责任。但两位熟悉航天保险的人士都认为,通常而言,“在轨测试”是包括在在轨保险之中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