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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龙小股东状告德勤事务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2日 02:32  重庆商报

  

科龙小股东状告德勤事务所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再度被小股东告上法庭CFP图

  本报讯 随着顾雏军案庭审开始,早在今年3月就开始在国内“灭火”的著名四大所之一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再度站在了火山口上。继顾雏军指出财务造假为德勤所迫后,上海知名维权律师严义明于9日将德勤及科龙两名独董告上法庭。

  科龙“小股东”向德勤索赔

  严义明于周四下午代表一位SST科龙“小股东”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诉德勤及科龙两名原“天价”独董李公民、徐小鲁的诉状。起诉书以“虚假证券信息纠纷”为案由,请求判令三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9856.14元人民币,并承担诉讼费用。严表示:“法院在接受诉状后表示会尽快研究后通知我们是否立案。”

  严义明解释:“对德勤起诉是因为其在2002年至2004年度的三年审计报表中,只有2002、2004年度的审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并且,其保留意见未能涵盖科龙在上述两个年度中所存在的所有会计虚假问题,不足以对广大投资者作出风险提示,更何况其在2003年度的会计报表中未出具任何保留意见。”

  此前,在今年7月5日严义明曾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严义明表示,当时对科龙以及德勤的起诉已经受理了,至今这个案件还没有撤销。

  德勤难逃其咎

  德勤在顾雏军的刑事案和科龙民事案之间究竟应承担什么责任?“科龙、德勤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全国律师维权团”召集人宋一欣认为,从毕马威的调查报告来看,德勤肯定有责任。审计责任大到什么程度,谁也无法确定,这是法院和证监会认定的事实。

  严义明分析,证监会已经对科龙虚假信息的问题做出了行政处罚,照这个行政处罚来看,已经认定科龙2002至2004年度的会计报表存在虚假陈述的情况。而2002和2004年的虚假报表,是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其出具的报表本身存在重大的虚假,也已经由证监会对科龙的处罚决定证明了。同时按照原《证券法》第161条的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出具的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要进行核查和验证,并就其负有责任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首先德勤以出具报表的会计师事务所应该负有核查和验证的责任。

  严义明认为,德勤应该承担刑事、行政和民事赔偿责任。承担刑事责任在法律犯罪上主要是指那些负责操纵的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人。不排除德勤负责具体审计的会计师,应该承担具体的操作责任的可能。

  深圳商报

  新闻链接

  关于德勤Deloitte(“德勤”)泛指根据瑞士法律组成的社团性质的组织DeloitteToucheTohmatsu(“德勤全球”)、其成员所/公司,以及他们的附属机构和关联机构。它注册于瑞士,而总部位于纽约。德勤中国是中国大陆及港澳地区居领导地位的专业服务机构之一,共拥有逾4500名员工,分布在北京、大连、广州和天津等城市。德勤目前在中国百家事务所中居三甲,仅次于普华永道和毕马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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