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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并购考验民族企业竞争力(热点分析)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25日 00:09 人民网-市场报

  

外资并购考验民族企业竞争力(热点分析)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屠光绍在北京出席“2006中国企业高峰会”接受有关媒体采访时透露,中国近期不会再批准外资并购国内券商股权。

  中新社 井韦摄

  9月8日,商务部、国资委、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中国
证监会
、国家外汇
局等六部门发布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正式实施。

  新规第一次明确界定了外国投资者以股权作为支付手段并购境内公司的行为以及并购条件。这一迹象表明,面对蜂拥而至的外资并购浪潮,终于有了一个新的准入门槛。

  外资并购风起云涌

  机械制造、汽车、零售业格外突出

  前不久,中国最大的工程机械制造企业——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徐工集团),即将被美国凯雷集团并购的事件,再一次将外资并购问题推上风口浪尖。

  近两年,强大的外资携带雄厚的金融资本或产业资本在我国境内攻城略地,一系列大动作并购令人目不暇接:全球钢铁巨头米塔尔入股华菱管线;比利时英博集团将福建雪津啤酒收入囊中;疲软多年的水泥业也成为外资青睐的香饽饽,中国前五大水泥企业中,除了浙江三狮外,其他四家企业已悉数打上了外资的烙印;跨国零售业巨头更是跑马圈地,在中国境内遍地开花……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最近发表的一份研究报告指出,在中国已开放的产业中,每个产业排名前5位的企业几乎都由外资控制;中国28个主要产业中,外资在21个产业中拥有多数资产控制权。目前,世界上最大的10家工程机械公司,已有9家全面进入中国。外资进入中国机械制造业的力度、深度、广度和所追求的目标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除了机械制造领域,在汽车行业,外资入股现象也格外突出,目前我国汽车制造业已初步形成一汽、东风、上汽三大集团和广州本田等9家独立厂商,但这种格局的背后几乎都有跨国汽车巨头的影子,通用、福特等6家巨型跨国公司和相对独立的本田、标致-雪铁龙以及宝马公司在我国都找到了合作伙伴,并且已经控制了95%以上的市场,几乎所有的新技术都掌握在它们手中。而国内的汽车制造商大部分是在组装国外的车型。

  在外资尤为青睐的零售领域,自日本八佰伴第一家中国店落户上海浦东以来的短短十几年间,跨国公司在国内零售市场上长驱直入,大肆扩张。家乐福、沃尔玛、欧尚、麦德龙、易初莲花等国外零售巨头的名字对于中国消费者来说不仅耳熟能详,更重要的是,在中国市场他们都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得到了丰厚的市场回报。

  负面影响不容忽视

  保护民族品牌成为焦点

  跨国公司将目光紧盯住我国大型制造业,并购重点直奔工程机械业、电器业等领域的骨干企业、龙头企业的举动,眼下被国人称为“斩首”行为,而引发激烈争议。

  外资并购之所以在中国社会引起广泛而深切的关注,专业人士指出,是因为其中暴露出的问题较多,也较为严重。近两年,外资在并购中出现了一种新动向,其“必须绝对控股、必须是行业龙头企业、预期收益必须超过15%”的强悍态度,令国人在感情上难以接受。

  今年8月发生的苏泊尔外资并购案,引发了一场对民族品牌保护的大辩论。“并购后一个好端端的民族品牌将会被逐渐冷藏、冰冻直至消失。”作为同行的浙江爱仕达集团副总裁陈美荣认为,又一个民族品牌面临消亡的危险。

  陈美荣的理由是:“在并购之初,外方往往先充分掌控被并购品牌的渠道等优势资源,嫁接自己的品牌;之后就会雪藏被并购品牌,利用国际品牌的溢价能力,通过品牌错位,实现从高端市场到低端市场的全线垄断。”业内人士指出,这种担心不无道理,也有前车之鉴。此前,我国很多知名品牌在外资的并购案中受损,如活力28、熊猫洗衣粉、扬子冰箱、孔雀电视机和香雪海冰箱等中方品牌,不仅没有在外资并购中壮大自己,反而被封存起来。有些国内企业不得不花费极高的代价从外方回购品牌使用权。大连电机厂外资并购案、西北轴承厂外资并购案、佳木斯联合收割机厂外资并购案、无锡威孚外资并购案、锦西化机外资并购案等都因为并购不当导致了民族品牌的消亡。

  国家发改委体改所国有资产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高梁曾在2005年12月发表的论文《警惕中国装备制造骨干企业被吞并》中警告说:“如果听任国家多年培育的骨干企业被跨国公司吞并,我国工业的核心和关键部分被外资控制,国家将失去对工业发展和技术进步的主导权,我国经济独立和政治独立的基础将被侵蚀殆尽,中央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振兴装备制造业的方针将失去前提。”

  事实上,当中国人以更加开放的心态对待外资时,西方国家对待中国投资的态度却颇显狭隘。联想收购IBM的PC业务遭遇美国国会调查;中海油收购美国优尼科受挫;海尔竞购美国第二大家电企业美泰克失败。看来,尽管中国外贸依存度达到70%,但当中国人也想加入全球化的并购行列时,却往往遭到百般阻挠。可见国家利益仍然是国际经济交往中不可忽视的关键因素。

  并购新规实施

  引资行为更趋规范合理

  9月8日正式实施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进一步加强了对外资并购影响我国经济安全方面的关注力度。

  根据《规定》,并购方在中国市场年营业额超过15亿元和市场占有率达到20%的,并购导致一方市场占有率达到25%或者一年内连续并购10家企业的,都必须向商务部和工商总局报告。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并取得实际控制权,涉及重点行业、存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因素或者导致拥有驰名商标或中华老字号的境内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就此向商务部进行申报。

  新规还单独列出一章《反垄断审查》,就外资并购国内企业可能造成的市场损害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范。

  对于新规的实施是否有利于保护民族产业安全,国资委研究中心宏观战略研究部副部长程伟博士认为:在产业保护上,其他国家都会实行相关政策,在这个方面我们的法制建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新规只是规范了并购流程,仅靠这个还不够,要从制度体系上完善设计,维护产业安全和国家利益。

  对于新规在某些方面的“限制”是否会影响到外商投资的积极性,中国社科院财贸所对外贸易研究室主任冯雷的回答是否定的。冯雷认为,外商来中国投资,主要看商业前景,就目前而言,中国经济整体走势越来越好,这对外资来说有更多的机会,也会有更大的吸引力。除此之外,他们看重的是长期稳定的市场环境和投资环境,而不是某一项优惠政策。从长远来看,更加完善规范的法规,可以更好地保护外商的利益,而《规定》恰恰在营造一种稳定健康的环境,是一个长期利好。因此,不会影响到外商投资的积极性。

  武汉科技学院外经贸学院副院长罗汉春认为,在全球化的经济思维下,更加注重对于国家经济和金融安全的考虑,制定相应的法律文件,尽快突破外资并购中的瓶颈问题,是合理而且必要的。但是,外资并购本身是一种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市场竞争和产业水平提高的有效方式,对于盘活国内存量资产、优化产业结构、促进技术进步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因而,我们应以开放的心态对待外资并购现象,同时,完善外资并购的法律体系,控制外资并购的负面影响。

本报记者 罗庆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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