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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欧盟反倾销“官司”,当心还有反吸收调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19日 12:15 新华网

  新华社杭州9月18日专电(记者冯源)打赢欧盟反倾销“官司”的中国企业越来越多,但是国际贸易法专家提醒这些胜利者谨防随后可能面临的反吸收调查。

  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日前分别在江苏常州和浙江湖州举行了纺织企业应对反倾销实务培训班。培训班上透露,欧盟有可能对2005年结束的35类化纤布反倾销案提起反吸收调查。前来授课的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律师李法寅介绍说,反吸收调查是欧盟反倾销复
审的一种,旨在制裁出口企业主动降低出厂价,以保证被课以反倾销税后出口价不上涨的行为,使反倾销措施的效果不被“吸收”。

  李法寅律师说,反吸收调查程序简捷,救济及时而且效应强,调查时间最长只有9个月,比反倾销调查作出终裁需要的15个月要短得多。而且调查方不会主动考虑产品实际价值降低,只看出口价是否下降。因此,企业一定要积极应诉,特别要提出实际价值降低的有力证据。

  据介绍,根据欧盟反倾销法规,欧盟的产业、成员方和欧委会都可以在原审反倾销措施生效两年内,以在此期间进口商品在欧盟内部的转售价格没有变化或变化幅度不大为由,提起反吸收申诉。如果调查认定“吸收”行为存在,欧盟将向出口商征收高额反吸收税。欧盟法规规定,反吸收调查的应诉主体是那些在反倾销调查中的“胜诉”方──已经获得市场经济待遇或者分别税率的企业,因此,打赢欧盟反倾销官司的企业切不可掉以轻心,否则可能在反吸收调查中遭遇“逆转”。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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