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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建筑装修工程拟立法设“保修期”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19日 12:12 新华网

  新华社福州9月18日专电(记者沈汝发)住宅装修一直困扰着许多家庭,今后这一问题在福建有望得到缓解。福建拟立法规范建筑装修,设立建筑装修工程保修期,并要求装修单位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

  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日前出台的《福建省建筑装修管理办法(草案)》要求:“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筑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两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
面的防渗漏保修期为5年。双方约定超过上述期限的,按约定执行。保修期自建筑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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