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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不作为,污染环境的“刽子手”(热点观察)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18日 01:09 人民网-市场报

  

行政不作为,污染环境的“刽子手”(热点观察)
环境污染挑战“生存底线”

  前不久接连发生甘肃省徽县水阳乡群众血铅超标和湖南省岳阳县饮用水源砷超标所引起污染环境事件,国家环保总局对此高度重视,并派出调查组进行专门调查。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向媒体透露:“事态已经得到有效控制,事件责任也基本查清。但这两起事件都属于当地政府及环保部门严重失职、渎职而造成的严重后果,应严厉追究当地政府有关负
责人的行政责任。”

  对于这两次环境污染事件,潘岳介绍说,甘肃徽县从今年4月7日到9月7日,共发现368人血铅超标(100μg/L以上);截至9月11日,住院人数共179人,其中儿童171人,成人8人。肇事企业徽县有色金属冶炼公司是在10年前就被批准上马的,污染物长期未实现达标排放,大量含铅烟尘常年超标排放。据测算,该企业仅2003年排入大气中的铅就达201吨,浓度约为568毫克/立方米,超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800多倍,周围土壤也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对这长达10年的违法排污,当地政府与环保部门难辞其咎。

  湖南岳阳砷超标事件也让人们震惊,今年9月8日,湖南省岳阳县城饮用水源地新墙河发生水污染事件,砷超标10倍左右,8万居民的饮用水安全受到威胁和影响。经调查发现上游大量调水冲刷后,将新墙河河床底泥中存积多年的砷污染物释放出来,直至9月13日10时,新墙河水源取水口砷浓度仍超标2.3倍。这显然不是一起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所致,而是临湘市浩源化工公司、桃林铅锌矿化工厂等没有经过环评擅自开工、长期排放高浓度含砷废水造成的。有的排污口排放废水砷浓度超标4000多倍,大量含砷污染物沉淀在新墙河底泥中。擅自违法开工建设并违法排污长达1年多的时间,当地政府与环保部门同样也难辞其咎。

  地方政府竟是“保护伞”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对媒体透露:“分析两起重大环境事件的原因,看似责任在企业,实则根源在当地政府,在地方保护主义,‘政府不作为’是导致污染事件的根本原因,有关政府和部门负责人负有重要责任。”潘岳称,一些市、县政府领导存在畸形的政绩观,为追求一时的经济发展,漠视人民群众的健康,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充当“保护伞”。严重损害了国家干部的形象,危害了人们的健康。

  环保总局工作组调查发现,湖南省临湘市委、市政府在2005年4月还公然下文对临湘市浩源化工公司、桃林铅锌矿化工厂两家非法企业进行“挂牌重点保护”;当地环保部门对这两家企业未履行任何环评手续对他们的长期违法排污行为,视而不见,放纵不管;甘肃省徽县有色金属冶炼公司在当地环保部门支持下,竟通过了ISO14000环境体系认证。目前,由于体制与利益等原因,某些基层环保部门充当了地方保护主义的“开路先锋”,愧对环保神圣的职责。这两起事件对全国环保执法人员有着深刻的警示作用。

  “行政不作为”,国家将严厉查处

  农村饮用水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村人口的身体健康,关系到社会稳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对近期发生的20多起影响农村饮用水安全的事件,国务院领导都迅速作出了明确的批示。为建立“解决环境保护行政不作为”的长效机制,今年2月监察部和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出台了《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些规定与司法解释,不应成为摆设,必须按照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潘岳说,鉴于这两起事件严重危害群众健康,并造成了极坏影响,环保总局已向监察部作了通报,并建议甘肃、湖南两省政府在依法追究企业违法排污法律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当地政府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据了解,两省政府的主要领导十分重视防控工作,并已责成有关部门对当地“行政不作为”问题展开调查;监察部门也要求两省监察厅对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予以追究。环保总局将密切关注并跟踪督办这两起事件的查处结果。

  (题图为资料照片)

本报记者 王 海  实习生 卢勇刚 魏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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