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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单农业:企业与农民利益关系亟待重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14日 07:40 经济参考报

  编者按:一段时间来,在订单农业中,存在农民履约率不高、公司拖欠货款等问题,使“公司+农户”的产业化模式面临“双输”的危险。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如何构建龙头企业与农民之间“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润分配关系,使两者成为紧密连接的利益共同体,是推动生产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重大课题。经济参考报记者近日在山东、安徽、江西等地采访时发现,公司与农户这两个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已经不是几年前的松散联系而是得到一定的修正、改造甚至重构,但仍有一些薄弱环节亟待加强。

  “订而不定”种粮不吃亏

  江西南昌昌碧米业集团有限公司是当地知名的龙头企业,以前“公司+农户”利益风险一边倒的模式曾让公司吃尽苦头。公司董事长熊成告诉记者,2004年,公司签订了相当数量的优质水稻,可到了收购季节,市场价格一路走低,远低于合同价。最终,为了保证合同的严肃性,公司忍痛收购,自己消化了差价造成的成本。“把价格定死会出现很多矛盾,实践证明不行。”

  此后该公司采取订单收购,价格随行就市的办法。在建议农民种某个品种的水稻后,价格不再锁定,而是在随行就市的基础上,根据品种每斤加价二三分钱。这种定价方式使公司不必冒太大的价格风险就可以保证原料供应,而农民也可以获得高于市场价的收益。

  

订单农业:企业与农民利益关系亟待重构

  本报记者 李紫恒 摄 与公司签订了1000多亩订单的南昌向塘镇沙潭村村委会主任黄寿保向记者算了一笔账,早晚两季稻亩产约1800斤,每斤比市场价高两分钱,一亩地农民就可增收36元。这在比较效益相对较低的粮食作物上,是一笔不小的收益,所以,现在农民签订单的积极性很高。

  类似的情况在产粮大省安徽的粮食收购中也普遍存在。该县粮食部门普遍采取“一次收购,二次分配”这种“订而不定”的收购方式。农民在售粮时可以选择按照现行市场价格跟企业结算,也可以选择暂时不结算,双方约定一个期限再进行结算。在一次收购价格较低的地方,如果一到两个月内市场价格走高,就按高的价格返还农民差价;如果粮食价格下滑,风险损失由粮食企业承担。农民普遍反映,签订订单能保证粮食有销路,二次结算又保证了卖出好价钱,种粮不吃亏,对大伙来说是好事。

  龙头企业当上全程技术顾问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龙头企业除了确保农户产品收购外,还充当了农民的“特殊”技术顾问,带动了农村种养殖业水平的提高。

  在南昌县沙潭村,记者见到了昌碧公司的驻村技术员赵国华。他介绍说,自己属于昌碧的员工,工资由公司发,负责包括沙潭村在内的五个签约村5000多亩优质水稻。他长期驻村,对签约户的技术服务包括如何正确打农药、使用化肥等。

  据了解,由于国内外农产品市场门槛提高、需求多样化,单靠农民自己摸索或者相互带动,往往无法达到品质要求,因此龙头企业越来越重视对签约农民提供技术服务。山东省阳谷县凤祥集团公司是山东第二大肉鸡加工出口企业,为了应对严格的出口标准,公司与签约农户之间设立了肉鸡养殖合作社,主要负责对养鸡户统一供应鸡苗、饲料、兽药,统一提供技术指导,统一销售产品。阳谷县石佛镇合作社主任高兴才介绍,他们这个合作社有凤祥公司的三个技术员,负责镇合作社20多万只鸡的技术指导。技术员吃住都在乡镇,每天吃过早饭就下去跑,看鸡的长势、健康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凤祥公司制定了全过程饲养、防疫标准,并通过技术人员落实到每个养鸡户。

  在公司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农民逐渐掌握了基本的防疫技术。养鸡户陈保贞高兴地说,通过龙头企业提供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农户的种养技能有了明显提升,“这对我们来说可是一种看不见但摸得着的财富啊。”

  离土不离乡 农民变“工人”

  山东省安丘市东方红公司是一家大葱出口企业,前几年与100多户农民签订收购合同,发展订单农业。可是,农户种植的大葱不是药残超标,就是白度、粗细达不到要求。从去年开始,公司开始转变策略,大片承包土地,发展自属基地。公司业务员李洪建说,公司租了200亩地,完全按照公司标准管理,平时由两三个人照管,播种、收获时雇一些短工,大葱的纯白度在35%以上,质量完全有了保证,公司也解除了后顾之忧。

  为了保证原材料品质,像东方红公司这样从农民手中流转过来土地,建起规模化自属基地的龙头企业并不少。山东省莱阳市姜疃镇濯村将集体8000多亩土地流转给多家涉农企业,建起梨、葡萄、花卉等六大果品园林基地,发展高产、高效农业。濯村党委书记高云健介绍,村里把1500亩老梨园出租给新加坡复发中记公司后,农民和村集体从土地中获得的收益大幅提高。过去村里自己经营这些梨园,每年收入还不到20万元,如今租赁给外商经营,每年可收入租赁费150多万元。

  与此同时,从土地上“解放”出来的农民,进入涉农企业的车间工作,变成了领取工资的产业工人。在濯村,1300名劳动力彻底改变了农民传统的种植方式,由昔日的农民变成了既不离土又不离乡的工人,每年村民的工资收入达到460万元。在台商经营的花卉基地里,村民初淑香告诉记者:“现在我每天都到这里来上班,每月拿工资,一点都感觉不到自己还是个农民。”

  中介组织在利益上还依附龙头企业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龙头企业与农民的利益连接方式虽然呈多元化势头,但连接的紧密程度还不够,存在着一些亟待加强的薄弱环节。

  一是土地规模化脆弱。在江西省南昌县采访时,种粮大户黄美如向记者讲述了一件尴尬事。他家里共有从村里流转来的100多亩土地,2003年国家对种粮农民进行直补,看到种粮效益增加,尽管承包合同并未到期,一些村民还是向村里要求退回承包地。到了今年,随着农资涨价、种粮效益降低,一些村民又上门问他是否还转包土地。黄美如的经历并非个例,记者在采访其他种粮大户时,屡次听到类似的土地承包纠纷。一些大户和村民甚至为此打起了官司。

  山东省农业专家顾问团农经分团团长高焕喜认为,必须建立失地农民和退出土地承包权者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于已失去土地的农民所在的村级集体组织,应加强对土地承包金的管理,将集体组织成员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范围,与城市居民享有平等的最低生活保障。

  二是中介组织难以“左右逢源”。目前,农业产业化链条的有机组成形式逐步由“公司+农户”向“公司+合作组织+农户”过渡。然而,一些合作组织作为中间层次难以代表农民利益,存在着保护农民利益不力的隐忧。山东有一个奶牛养殖合作社,2004年,在饲料价格上涨的背景下,合同价低于市场价,合作社代表农民与企业进行议价,谈判的结果是不涨不跌维持原价。由于在利益上依附龙头企业,成为企业机构的延伸,合作组织逐步失去了为农民撑起“保护伞”的基本动力。

  安徽省政府参事、“三农”问题专家何开荫认为,目前一些合作组织发展缓慢的根本原因在于没有建立好的利益连接机制,与农民的利益连接不紧密,农民没有从合作中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要把资金入股、土地使用权和技术参股等,作为引导农民合作的重点,把农民的利益与合作经济组织的利益紧密联系起来。

  三是增强龙头带动还需政府扶持。安徽丰大集团是国家级龙头企业,生产的面粉、面条行销全国。然而,这些产品附加值低,企业利润主要来自于大产量。企业曾长期考察保健油等精深加工生产线,但由于企业人员文化素质偏低,技术难以保证,到现在产品结构仍难以升级。

  安徽省农业产业化指导处副处长刘强告诉记者,目前困扰农业产业化的突出问题是龙头企业规模小、档次低,企业的牵动力不强,辐射能力有限。有些龙头企业因为技术、人才、资金的原因,精深加工能力较差,企业利润较少。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不可能牺牲自身利益,把更多的利润返还给农民。目前政府在扶持龙头企业项目时标准不明确,一些获得扶持的项目与带动农民致富没什么关系。

  安徽省马鞍山市农业产业化指导科科长陶有祥认为,必须有一套完善的评价考核机制,才能保证政府对龙头企业的有限扶持用到“刀刃”上。从该市的操作经验看,政府在资金投放前,先对龙头企业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查,看这个项目是增加企业的固定资产还是带动农民增收,评估政府的扶持会产生多大的效应和辐射作用,通过审查测算来决定政府扶持投向。在项目上马后,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考核,包括项目实施内容、上马后取得的效果、带动农民的增收效益等,通过考核评价,再向企业兑现扶持资金,从而保证政府扶持的有效性。


 本报记者:杨玉华 董振国 陈春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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