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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评论:大盘股上市、回归要求强烈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 09:01 金羊网-新快报

  昨天,中国证监会公布了《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对目前主要融资方式的定价、发售、承销、信息披露等环节进行了规范,重点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询价、定价以及股票配售等环节进行了规范。

  相比原有的发行机制,主要变化有:

  一、在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的公司只需通过初步询价即可直接定价,使中小企业的发行过程缩短4个工作日。在主板市场上市的公司仍需经过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两个阶段定价。

  二、将网上申购在网下累计投标之后进行改为网下申购与网上申购同步进行。通过初步询价确定价格区间后,在机构进行累计投标的同时,公众投资者按照价格区间上限同时缴款申购。最终发行价低于价格区间上限的,差价退还公众投资者。这样发行过程可缩短2个工作日;更重要的是与香港市场的公开发行流程相同,为A股、H股同时发行铺平了道路。此外,网下申购与网上申购同时进行,还使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资金不能重复进行网上申购,更具有公平性。

  三、规定所有询价对象均可自主选择是否参与初步询价,主承销商不得拒绝询价对象参与初步询价,只有参与初步询价的询价对象才能参与网下申购。并规定如果在初步询价阶段参与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20家,发行4亿股以上的、参与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50家,发行人应中止发行。而原方案为主承销商选择初步询价对象,确定价格区间后所有询价对象均可参与网下申购。这项改进可以对没有申购意愿的机构随意报价和不参加初步询价却参与网下申购的“搭便车”行为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

  明确了与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询价和网下配售,但可以参与网上发行。《办法》还要求信托投资公司和财务公司参与询价,最近12个月必须有活跃的

证券市场投资记录。目的无疑是控制某些专注新股配售而不参与二级市场的“摇新族”参与网下申购。

  四、规定发行规模在4亿股以上的可以向战略投资者配售

股票,可以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即所谓“绿鞋”机制。相当于授予主承销商在发行后一段时间内稳定股价的合法手段。

  从这次IPO制度改革看,体现了两个特点:一是缩短发行时间;二是规范了大资金参与申购的行为。管理层选择在这个时候出台这项政策,目的是为工行的A+H同时发行解决技术上的问题;由此也可以看出,在海外上市的大型企业回归境内

资本市场,和境内大型企业需要在境内和境外同时发行上市的要求相当强烈。(联合证券 金玉堂)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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