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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做坏事”该不该受到表扬?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 03:29 北京商报

  记得上小学的时候,老师就告诉我们,某某同学做了好事,所以应该受到表扬。如果这个时候,一个同学搭茬说,我没做坏事,也应该受到表扬,那样一定会惹来全班同学的嘲笑。笑的含义所有人都很明白:不做坏事是应该的,不应该得到表扬。

  提这件事是源于最近一篇有趣的报道,说广东省医药行业协会在9月10日举行的会员代表大会上通过了《广东医药行业自律管理若干规定(试行)》,在全国首次就医药行业的
自律行为出台了详细的“奖惩措施”,规定行业协会可以就企业履行行业自律规定的好坏实施向政府部门推荐表彰、向行政执法部门建议停业整顿等不同措施,从而将行业自律落到实处。

  看到这,很多人都哑然失笑。行业自律是什么?是通过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企业按照合法的方式,在行业中健康发展。其实,这是对一家企业最基本的要求,落实到医药行业,就是要求药企以规范的方式生产、以诚信的态度销售药品。然而,就是这么简单又必须做到的事情都需要政府奖励,这和小学生因为自己没有做坏事而向老师要求奖励一样可笑。

  根据《奖惩办法》,针对表现良好的药企,协会有权建议主管单位对其进行表扬,并授予荣誉称号或向政府部门推荐记功表彰;对于不履行行业自律规定,影响行业发展的企业,协会可以实施内部训诫、通报批评、公开曝光、取消会员资格和向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建议停业整顿、吊销营业证照或移交司法部门处理等措施予以惩罚。

  其实,我们能够看出,制定这一“奖惩办法”的初衷绝对是好的,但面对现在如此混乱的医药行业,我们只能说,惩是应该的,而且要严惩,这叫“治乱需用重典”。但对于遵守行业规范的企业大可不必奖,因为这是直接生产关乎民生产品的药企本应该做到的事。不过,虽然不奖,但可以扶植诚信药企创立自己的品牌。这样,不仅医药行业将可得到有序发展,患者也能更加放心用药。

 肖 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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