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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一500强企业209万欠款还不清(曝光·事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 00:49 人民网-市场报

  欠债企业,每个月拿出80万元交由法院,法院执行局再将这笔钱分块支付给申请执行企业。如此做法,是无奈之下的权宜之计或是新形势下的有益尝试,还是地方司法保护之一种?

  且看河北中储物流中心申请执行本溪北台钢铁(集团)公司拖欠货款一案。本案的关键词是209万执行标准、500强明星企业、1年7个月未执结。

  物流中心与北台公司长期存在煤炭供销关系,2004年因货款支付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同年11月20日,本溪中院作出判决:北台公司于判决生效10日内支付物流中心货款2099289.27元本金及利息。法定期限内,双方均未上诉,而北台公司并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于是物流中心向法院申请执行。本溪中院于2005年2月2日受理了其申请。之后的一年多时间里,北台公司仍然没有偿付欠款,法院也未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胜诉企业再遭执行之难。

  执行难在本案难在何处呢?欠款企业的偿付力和法院的

执行力成为焦点。

  据了解,北台公司现有资产总额143亿元,是由钢铁实业等6大产业组成的跨行业跨地区的企业集团。2006年,在“

中国企业500强”排序中,位居第118位;在中国制造业500强中,位列第52位;在辽宁省100强企业中位列第7位。如此看来,北台公司实力非凡。而北台方面及法院却另有说法。据他们介绍,北台公司作为地方企业,难处多多。该企业年总产值210亿元,每年纳税近8个亿,26家地方县团级企业因经营困难交由它管,负担很重。

  据了解北台公司对许多企业都负有债务。债权企业认为,法院对北台公司有一定的保护措施,即不能对该公司强制执行,原因是北台公司属地方重点保护企业。北台公司长期欠债不还,法院又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实际的结果是北台公司占用他人资金谋求了自身发展,这损害了其他企业的合法利益。企业规模是不应该通过这样的途径发展的,靠不正常的保护措施发展的企业,它的发展是很有局限性的,也不可能是长久的。地方政府或司法机关更不应该以特殊措施“保护”这样的企业,“保护”企业这样的“发家”模式。否则只会助长企业对信誉的漠视,甚至坏了整个地方企业的声誉,恶化大的投资环境。

  记者在对本溪中院执行局负责人采访时获知,针对企业的实际困难,该局在案件执行中采取了一种做法,即由北台公司每月拿出80万元(今年5月份后增加至100万元)交由法院用作偿付欠款。法院根据情况将这笔钱分配给不同申请执行单位。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已于今年5月、6月分两次偿付给物流中心40万元和20万元欠款,近期还将偿付40万元。

  无论怎样,法院判决生效1年7个月有余,209万元欠款还有140多万元遥遥无期,已是事实。当209万元与500强企业的名字并列在一起时,209万元变成了区区小数,但对法律而言,意味深远。

本报记者 温素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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