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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专营标准限制降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 06:47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记者10日获悉,历经几次修改,新的《邮政法(草案)》(2006年8月版)已悄然出炉。虽然8月版增加了对外资快递企业的限制,同时降低了对邮政专营标准的限制,却依然遭到了民营和外资快递企业的反对,他们又向代表行业利益的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递交了修改意见。

  专营标准有变

  8月版将信件邮政专营范围由第七稿的单件重量350克以下,降到了150克以下。但上海东方万邦快递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和平告诉记者,150克相当于30页A4复印纸的重量,而民营快递企业目前经营的90%以上的业务都在这个范围内,虽然邮政专营的标准有所降低,但实际没有多大意义。

  另外,8月版的《邮政法(草案)》还增加了对邮政普遍服务业务内容的具体规定,指出邮政的普遍服务业务除了信函,还包括5公斤以下的印刷品和10公斤以下的包裹,后两者也是目前民营快递和物流企业的主要经营范围。

  民营快递企业建议:邮政专营范围的确定可以参照众多国家通用的一种做法,制定重量或资费的双重标准。比如将目前的邮政专营范围设定为:信件的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单件重量在50克以上或送达同一地点超过国家规定资费标准3倍以上的信件的快递业务除外。

  外资继续受限

  《邮政法(草案)》8月版的另一个变化是,限制外资快递经营国内信件快递业务,扶持内资快递企业的发展。规定“从事信件国内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是外商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这就意味着,从去年年底国内快递物流行业对外资开放以来,外资快递企业首次明确了业务范围,即不能从事任何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不过,对于“信件”的定义和操作尺度,8月版中并没有明确。

  值得注意的是,8月版还增加了“非邮政快递公司设置分支机构、并购要经过国家邮政监管机构批准”的条款。这意味着,不管是民营快递企业还是外资快递企业,今后建立分公司或收购同行,都要先经过国家邮政监管机构批准,这一程序之前是没有的。据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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