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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企业税负降低 计税工资标准上调到1600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 09:35 金羊网-新快报

  内资企业税负降低,计税工资标准由800元上调到1600元

  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经国务院批准,自2006年7月1日起,内资企业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允许扣除的计税工资标准由目前的人均每月800元上调到1600元,同时停止执行按20%比例上浮的政策。

  此次调整,意味着内资企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允许扣除的员工工资成本更高,使企业税负相对降低。

  ■新快报记者唐松风

  逐步实现税收公平

  在未调整前,内资企业在扣除员工工资成本时,按照人均800元标准进行扣除,而外资企业则是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扣除,两者税负差距较大。此次调整是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税合并”改革前一项重要的政策调整,有利于缩小内、外资企业的税负差距,逐步实现公平竞争。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指出,此次计税工资政策调整,没有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一样实行据实扣除办法,而是将税前扣除的工资定额标准从现行人均每月800元提高至1600元,主要考虑是:一是2005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每月1533.75元,将内资企业工资税前扣除标准提高到人均每月1600元,基本可以解决大多数企业工资税前扣除不足的问题;二是与个人所得税费用减除标准相衔接。中国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费用减除标准已从每人每月800元提高到1600元,两个所得税互相照应,政策兼顾。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这次政策调整从今年下半年开始执行,据测算将减少今年企业所得税收入120亿元,这个数额对国家财政收入影响不至于过大,可以承受。

  政策调整尚待完善

  针对此次调整,中山大学岭南学院教授杨卫华指出,“此次调整更合理,有进步,但并没有根本解决问题。”

  杨卫华表示,把内资企业计税工资扣除标准从800元调整到1600元,与个人所得税的生活费用扣除标准一致。这对企业是合理的政策,因为企业给员工支出的工资应该计入企业成本中扣除,如果还按照800元的标准则必然有一部分工资支出成本,还是按照企业所得进行了征税。但杨教授认为,“如果职工工资超过了1600元,那么对企业来说,还有一部分工资支出成本要按照企业所得征税,那么就存在双重征税。如果职工工资没有达到1600元,则扣除成本虚高,存在避税空间。”

  另外,此次政策调整的同时,规定停止执行地区可以浮动20%的规定,并严格要求各地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擅自提高计税工资扣除标准。这主要是为了平衡区域间企业所得税税负,促进企业公平竞争和区域间人才合理流动。

  另外记者了解到,广州市内资企业,之前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允许扣除的计税工资标准为人均每月960元。分析认为,这样的调整对企业来说是非常有利。

  

内资企业税负降低计税工资标准上调到1600元

  上图:此次计税工资政策调整,没有和外资企业一样实行据实扣除办法,而是将税前扣除的工资定额标准从人均每月800元提高至1600元。

  (观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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