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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大卖场 以后要公示听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06日 05:37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记者昨日获悉,成都市商务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全面落实《成都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以后在成都设立购物中心、大型综合超市等大卖场,将按照成都市不久前制定的《成都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进行公示听证或论证审批。

  商业网点规划

  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据介绍,《成都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今年6月8日经市政府批准发布实施。(本报曾报道)。为了确保规划的贯彻落实,确保推进大型商业设施集中集约的发展,引导小型商业网点合理布局,成都市将商业网点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为此将制定相应的法规性文件,实现政府对商业发展的宏观调控。

  此外,根据国务院即将出台的《城市商业网点管理条例》,参照其他城市相关标准,成都市将制订《成都市商业区域分类设置规范》等地方标准,结合《零售商业业态分类规范》等国家标准,指导和规范成都市商业区域分级和业态布局。在《成都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的框架下,进一步编制区(市)县分区域的各具特色的商业网点布局规划;继续编制大中型零售网点、各类商业市场等不同行业的专业布局规划。

  大卖场选址

  应征求商务部门意见

  据介绍,《成都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还引入国际通行的商圈理论,第一次提出了成都市商业网点的空间布局的指导思想、布局原则。为了落实这些规划,成都市将建立商业网点规划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并规范大卖场和商品市场的建设设立程序。

  首先,在《建设项目选址许可》审批环节中,加入“大型商业设施(独立建设或配套建设商业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商品市场建设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项目,在向规划部门申请许可的同时,应征求商务部门的选址意见”。

  其次,对大卖场的设立实施规范管理。凡在本市设立营业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大卖场的商贸零售企业,须向所在地区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市级商务主管部门依据商业网点布局规划,通过公示听证或论证后审批。

  此外,凡在主城区和组团范围设置占地10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品市场,由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商务局统一审批,并以此作为市场开办登记的前置条件。

  建设和设立大型商业网点,在规划定点建设或申请开业注册登记前,向社会公示有关情况。如公示期间有关利益各方对网点是否符合规划、是否损害第三方或公共利益提出实质性质疑或反对意见的,由商务部门组织进行听证,并将听证结果作为网点布局定点的重要依据。

  本报记者 代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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