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折商品凭什么不退换?(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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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04日 12:14 城市快报 | |||||||||||
摄影王涛 记者郭月/城市快报
时下是夏季服饰换季促销高峰期,众多商家一如既往地打出了诱人的折扣。昨天,记者在本市各大商场内看到,很多商家在换季促销打折商品旁边注明“打折商品售后不退换”的字样,而换季打折商品的发票上也有“打折商品概不退换”的标记。 近日,家住河东区的孙女士告诉记者,周末她在本市一家高档百货店内购买了一条换季促销的连衣裙,打完5折后的价格是360元。回到家后,孙女士发现裙子上的绣花部分针线脱落,随即回到商场要求退换。然而商家却说发票上已经写明“减价货品一律恕不退货或退款”。孙女士对此十分不满:“该商品,商场是以换季促销为由出售的,而不是以残次品或处理品来卖的,商家就应该保证售出商品的品质。在购买裙子之前,我并没有被告知打折商品不能退换,店内也没有任何提示牌告知顾客这一要求。商家在没有征得顾客同意的情况下,单方面强加这一要求,实属‘霸王条款’!”据调查,在本市众多商家的换季促销中,打折商品不退换的情况很普遍。 据悉,日前商务部公布了《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草案)》。《办法》中明确规定,促销商品应可自由退换,模糊促销将被叫停,虚构原价的降价行为也将受到惩处。市消费者协会的负责人表示,根据有关规定,商家必须保证售出商品的质量,如果售出的商品在一定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应该无条件修理、调换或者退款,即便是促销打折商品也不例外,除非是本身因为质量问题而促销打折的,但也应事先告知消费者质量上的问题。除此之外,即便是买一送一的赠品,商家也有义务保证赠品的质量,如果在三包期限内遭遇质量问题,因赠品无法界定价格,商家有义务联系厂家进行免费维修。商家规定打折商品概不退换是单方面的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如果消费者在购 买的换季商品的发票上注明了不予以三包的字样,可将发票作为证据到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利益受损的打折商品购买者可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责任编辑:闫新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