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在天津参加医保最高可报销15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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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 19:20 新华网 | |||||||||||
北京规定建筑企业必须给农民工上医疗工伤保险 (资料图片) 新华网天津9月1日电(记者邹兰)天津市农民工医疗保险办法1日起开始实施。农民工参加医保最高可报销15万元。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介绍,按照《天津市农民工医疗保险办法》,参加医保的农民工在三级医院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1700元,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为500元;在二级医院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1100元,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350元; 在一级医院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800元,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为270元。门诊特殊病起付标准为1300元。医疗保险为农民工提供的最高支付限额为4.4万元。 此外,农民工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救助起付标准为4.4万元,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据了解,一个年度内,农民工住院和门诊特殊病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85%;农民工住院和门诊特殊病医疗费用,超过4.4万元至15万元的部分,由大额医疗救助基金支付80%。(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