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持股不足25%暂停上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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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 00:55 华夏时报 | |||||||||||
公众持股不足25%暂停上市 G轻机遭遇退市危机
■师晖/漫画 本报记者柯丽芬报道昨天,上证所亮出黄牌警告:如果不改变现有股权结构,20个交易日后,G轻机将被暂停上市交易。G轻机昨天停牌,以应对流通股抛售风险。 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昨天正式实施的《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其中有关上市公司股权分布问题的补充规定,对规范上市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终止上市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则》强调: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社会公众持股的比例低于10%的上市公司,不再具备上市条件,交易所将终止其股票上市。当前市场上股权结构不达标者,如连续20个交易日不高于以上条件,交易所将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经过12个月整改,仍不达标的,将退市。 值得注意的是,社会公众并不是通常所说的社会公众股(俗称流通股)。沪深交易所通知界定,除持有上市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之外的投资人,都是社会公众。这也意味着,处于锁定期但持股在10%以下的股东也被认定为社会公众。 G轻机,即上海轻工机械有限公司,是沪市老八股之一,此前重组题材经久不衰,走势比大盘活跃。公司董秘昨天对记者说,公司社会公众持股占总股本只有16.52%,不符合通知要求。但由于拥有近13个月的“缓冲期”,G轻机会有较充分的时间采用回购注销、协议转让等方法改变股权分布,重新符合上市条件。 广发证券分析师万军认为,新规则对于大市值公司通过换股,借壳重组小市值公司提供了极大的便利,而此前有些久拖未决的换股重组个案正受制于此。通知出台后,对一些大公司例如资本规模较大的券商等借壳上市公司遇到的类似难题将迎刃而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