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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裸装上市 南宁明起强制实施广西米粉“地标”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 20:04 新桂网

  

避免裸装上市南宁明起强制实施广西米粉“地标”

  新闻通报会现场。黄玉婷

  广西新闻网南宁8月31日讯(记者黄玉婷)南宁市将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广西强制地方标准《米粉质量安全要求》。这是今天记者从由南宁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市农
业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商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召开的新闻通报会上了解到的。

  每天吃一碗米粉,对许多南宁人来说,几乎成了一种生活习惯。一碗小小的米粉,其质量好坏直接关系到众多南宁市民的身体健康。为了规范米粉生产行为,提高米粉产品质量,让市民吃上放心米粉,广西地方标准DB 45/319-2006《米粉质量安全要求》经过多次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由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于今年3月1日作为强制性地方标准发布,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标准的核心内容参照《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对米粉生产企业应必备的生产条件进行修改,增加了黄曲霉素B1、二氧化硫残留量、硼砂指标,规定企业要建立化验室、配备化验人员、米粉产品必须包装上市等,确保米粉质量,避免裸装上市,造成二次污染。从今年3月起,南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开展了对自愿申请的生产企业按标准要求对其实施标准情况进行评价的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生产企业指导整改,到目前为止,已有南宁市南方米粉有限责任公司等八家企业达到标准。这八家企业日生产能力达到60万斤,已大大超过市区米粉需求量。

  从9月1日起,米粉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按照DB 45/319-2006《米粉质量安全要求》进行生产,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包装材料包装后方可出厂销售,并且每包净含量不超过5kg。

  据了解,从事米粉批发、零售的经营者,必须采购符合《米粉质量安全要求》且有包装标识的鲜米粉,才可以开展批发、零售经营活动。

  质监部门将责令不按照《米粉质量安全要求》生产的厂家进行整改,整改后还是不符合要求的坚决取缔,从源头堵住不合格米粉的流出。工商部门将对市场上销售的不符合《米粉质量安全要求》、没有包装标识米粉的经营户予以查处,并对经营户进行宣传教育。卫生部门将要求餐饮单位使用符合《米粉质量安全要求》生产的米粉,对违法使用不符合《米粉质量安全要求》米粉的餐饮企业进行查处。教育部门与卫生部门将要求各中小学食堂使用符合《米粉质量安全要求》生产的米粉。

  记者从新闻通气会上了解到,最近,质监、工商、卫生、教育等部门共发放15000份《南宁市关于实行鲜米粉质量安全要求的通告》到各米粉生产厂家、经营户、餐饮单位及学校食堂,并将于9月1日凌晨开展“零点整治行动”。

  编辑:李华林作者:黄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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