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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力促城镇廉租房实施“规范、透明化”管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 18:56 新华网

  

我国力促城镇廉租房实施“规范、透明化”管理

  国务院肯定南昌廉租住房制 向全国宣传推广(资料图片)

  

我国力促城镇廉租房实施“规范、透明化”管理

  

我国力促城镇廉租房实施“规范、透明化”管理

  

我国力促城镇廉租房实施“规范、透明化”管理

  建设部通报全国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资料图片)

  新华网北京8月31日电(记者黄全权)针对备受关注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问题,一系列规范与透明化举措将在全国各地陆续得到施行。包括:制定廉租住房保障年度计划、设置廉租住房管理机构、对管理部门实施评分考核等。

  “各地凡未出台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或出台后未全面实施的,将被责令限期整改。”建设部有关负责人31日对新华社记者说。

  根据建设部日前出台的《城镇廉租住房工作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各地相关部门要制定廉租住房保障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根据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及经济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和保障水平。

  不仅如此,设置廉租住房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设立对外服务的办事窗口,公开廉租住房制度的相关政策、申请条件、补贴标准、办理程序、服务电话等事项等,也被列为《实施办法》中的统一要求。

  “各地必须依法受理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核并给予答复。还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按照规定的内容、时限、程序予以公示,并设立举报电话及信箱等。”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说。

  《实施办法》同时要求严格实施年度复核制度。各地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年度对廉租住房保障家庭进行复核,根据复核结果及时对是否实施保障、保障方式、保障水平等予以调整,对复核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处理。

  据悉,为确保城镇廉租住房工作的规范和透明,各级市、县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均将面对严格的考核评分。凡未出台及出台后未全面实施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及发生重大事故或违法违规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被认定为规范化管理未达标单位。

  “随着这些措施的逐步落实、完善,不仅廉租住房管理将走向透明和规范,而且政府对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职能也将得到强化。”建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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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目前很多城市,一些原本具备廉租房资格的人住进廉租房后,随着经济条件的慢慢改善,不再符合有关要求,但却始终实行"终身制",造成了一些不符合条件的人住廉租房,而符合条件的人却住不上。建设部昨天发布了《城镇廉租住房工作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通知要求,要按年度对廉租住房保障家庭进行复核,根据复核结果及时对是否实施保障等予以调整,对复核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处理。

   建设部:土地净收益将补充廉租房建设资金

  建设部通报显示,截至2005年底,全国累计用于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资金为47.4亿元。2006年4月初,建设部公布廉租房政策执行情况:在全国291个地级以上城市中,有70个尚未实施廉租住房制度。从已开展廉租住房试点的城市看,目前的资金来源渠道主要包括财政拨款(直管公房出售或出租收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社会保障和社会捐赠等。财政部日前会同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发出通知,明确9月1日起,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城镇廉租住房建设。具体是,按照当年实际收取的土地出让总价款扣除实际支付的征地补偿费、拆迁补助费、土地开发费、计提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资金,以及土地出让业务费后余额的5%左右核定。

   廉租房“官样文章”须变“民心工程”

  自中国房地产行业正式向市场化转轨以来,社会效益高而经济效益低下的廉租房一直被各方所忽视,而本应作为廉租房推动者的地方政府,在利益的驱动下,只是将廉租房作为一项不得不书写的官样文章,应付了事,廉租房被逐步边缘化。专家呼吁,地方政府应当积极推动廉租房的建设,把这个长期做官样文章的工作狠抓落实为一项“民心工程”。

  建设部:对廉租房实行年审制 条件不符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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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部发文要求实施廉租房年审制度,不符合条件者要及时调整

  今后,居住在廉租房之内的住户,一旦不符合要求,可能将不再像以前那样享受“终身制”。建设部8月30日公布的《城镇廉租住房工作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下简称《办法》)要求,要按年度对廉租住房保障家庭进行复核,根据复核结果,对不符合廉租房居住条件的必须调整;对复核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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