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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总局第二次提高燃油附加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26日 02:17 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 谭春剑 实习生 王烈平)下月起,市民坐飞机要多花钱了。昨日,民航总局发布公告,从9月1日起提高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收取标准,其中800公里以下的短途航线燃油附加费标准提高一倍。据悉,这是民航总局在今年第二次提高燃油附加费。

  9月起实施新标准

  根据民航总局发布的公告,9月1日后,新的燃油附加费用的标准是,800公里以下航段由每位旅客30元提高到60元,提高了一倍;而800公里(含)以上航段由每位旅客60元提高到100元。不过,在提前购买了9月份机票的乘客将按原标准收取。

  比如,由重庆出发到成都和北京的燃油附加费用就不同。由于成渝之间的距离在800公里以内,因此到成都的机票燃油附加费为60元,而到北京的距离超过了800公里,因此重庆到北京的燃油附加费则为100元。

  半年内第二次上调

  此外,民航总局还称,婴儿继续免收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继续实行减半收取,即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3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50元。

  今年4月10日,民航总局曾经提高过一次燃油附加费,当时是将800公里以下航线燃油附加费由每位旅客20元调整为30元,800公里以上航线由40元调整为60元。

  

民航总局第二次提高燃油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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