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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半小时再访山西灵石:监管者为何看不见违规(2)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 23:23 中国新闻网

  灵石县委县政府清除当地非法小煤窑决心很大,将对官煤勾结、为非法煤窑充当保护伞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经济半小时》图)

  村民们介绍说,后来酸枣沟煤矿的老板承包了相邻的晋灵煤矿,在靠着酸枣沟煤矿的地方重新打了个井,才停用了酸枣沟煤矿死了9个矿工的这个竖井,但是酸枣沟煤矿的斜井却一直没有用,而是和后来晋灵煤矿新建的竖井形成一套系统一直使用到现在。当记者把了
解到的这一情况告诉灵石县分管煤炭的副县长丰开成时,他感到非常吃惊,因为2003年时,他曾经接到这个煤窑没有依法关闭仍然在生产的举报,为此他亲自带领好几个部门的干部进行过现场办公,但是对酸枣沟煤矿还有一个斜井的情况他却一无所知。

  “当时举报的就是举报的这个井,我就不知道那个地方还有斜井,这个我不清楚。”

  本该关闭的小煤窑瞒天过海,继续非法生产,由此带来的恶果就是矿难,7月19日、20日,这个煤矿就连续发生事故,事故中有两名矿工遇难,然而,当地很多村民和在这里下过井的矿工告诉记者,事实上这几年死在酸枣沟煤矿的人远远不止这个数,瞒报事故对这个矿来说早已经是家常便饭。

  矿工死亡接二连三

  在灵石县看守所,隐瞒矿难的晋灵煤矿矿长陈子年已经被刑事拘留,在讯问笔录里,他交待了自己隐瞒事故的过程,并且交待酸枣沟煤矿是其四哥吴子清的,而吴子清在陈子年被刑事拘留后失踪了两天,后来又自己来到县里成立的调查组说明情况,但是他却拒绝承认自己是晋灵和酸枣沟两个煤矿的老板。

  纪委书记:“究竟这个事故之前之后还有没有死亡的情况?”

  尽管吴子清不承认自己是老板,但是他承认自己对煤矿的情况很了解,他强调瞒报的事故只有曾文国一起。

  “我敢拿人格担保,绝对只一个,也可以从人格上面、从刑事上面,法律上面经济上面我敢担这个保。”

  但是当地的村民和矿工却不同意吴子清的说法。

  “7月19日死了人,连着死了两个人,工人们都说了,7月19日后又死了一个四川的。”

  “又死了一个四川的?是多大岁数的?”

  “20多岁。”

  “你是怎么知道这个事的?”

  “反正听人家说过死了,反正是有那回事。”

  “听谁说的?”

  “也就是我们那民工。”

  当地村民介绍,近年来,在酸枣沟煤矿和晋灵煤矿违法生产的过程中,事故一直不断,矿工死亡是家常便饭。

  “一天下午就三起事故,一个是三轮车里人掉了出来,一个是伤了大腿,一个是死了。”

  “那个死者叫什么名字?死的人叫什么?”

  “不知道叫什么,只知道是晋申镇的,死的人不少,每年总得5、6个。”

  但是由于时间较久,矿上处理又很隐密,他们都很难知道或记住这些人的名字,一位矿工通过多方打听,终于查到了一个去年在矿上遇难矿工的名字。

  “陈长喜是去年几月份死的?”

  “去年10月份、11月份。”

  根据这位矿工提供的地址,记者接通了陕西省旬阳县北柳乡子房村驻村乡干部岳发青的电话。

  “有个叫陈长喜的,是陈长喜在山西灵石挖煤出事故死的吗?”

  “是的吧。”

  “是怎么出的事故你知道吗?”

  “煤炭崩塌砸死的。”

  “后来赔了他多少钱你知道吗?”

  “好像20万元。”

  “是什么时候的事呢?”

  “去年农历8月初。”

  “这个事故有没有报安全生产管理局?有没有往上报?”

  “这个他更不报了,不报,三两个都不报,一个更不报了。”

  记者:“酸枣沟煤矿发生过一起事故,死了一个叫陈长喜的人,有没有给你们报过?”

  宋兆堂:“没有。”

  记者:“肯定没有报?”

  宋兆堂:“肯定没有。”

  如此监管

  按照相关规定,煤矿发生死亡一人的事故,将面临三项处罚,一、赔付家属20万元;二、罚款100万元;三、关闭矿井。但遗憾的是,频频发生死亡事故的酸枣沟煤矿,靠一次又一次的瞒报,躲过了监管部门的处罚。

  在灵石,无证矿井只要一经发现,马上就会被强行关闭,近几年来,随着国家打击私挖乱采和关井压产力度的加大,灵石县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也越来越严。

  但是就是在如此严厉的监管之下,无证的酸枣沟煤矿却一直安然无恙;而晋灵煤矿在证件过期的情况下违法开采,甚至使用三轮车下井,也一直没有被有效制止,这又是为什么呢?在一本灵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晋灵煤矿的安全检察记录得中,可以看到在3月30日,监察人员就发现晋灵煤矿违规使用三轮车入井,并且下达了整改令,要求在4月2日前全部整改完毕,但是在4月14日的检查中,这个问题仍然存在,监察人员又发出了同样的整改令,要求在4月16日前整改完毕,但是这个整改令同样没有起到任何作用,因为在5月13日的检查记录中,三轮车入井问题仍然存在,而三轮车下井是非常可能引起重大安全事故的。

  “明火、明电、明接头都是不允许的,三轮车排气系统如果不是防爆的,在高瓦斯矿可能会引发事故。”

  “那在这个井有可能会引发吗?”

  “如果气体超限,很有可能发生。”

  记者了解到,按相关规定,对存在安全隐患、拒绝整改或者整改不力的矿井可以处以三到5万元的罚款,甚至可以吊证,关闭,但是这些措施,阎永平一个也没有采用,而只是一而再、再而三下对矿主没有任何作用的整改令。

  “对于一个三轮车,随时可能引发重大安全事故的矿,为什么仅仅采取了这样一个非常软弱的措施?是什么原因呢?”

  “这还是我们工作责任心不强,监管不力。”

  “为什么会责任心不强监管不力呢?难道你不知道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你不知道这是人命关天的事吗?”

  在一份记录上,阎永平等监查人员早在今年的5月13日就发现了这个卷闸门后的井口,但是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他一直没有对这个极其严重的违法行为采取措施,也没有将这一情况上报。

  “为什么不向上级汇报来反映这个情况?他应该把这个情况往上报吗?”

  “应该,应该报。”

  “如果不报的话,是一种什么样的行为?”

  “不报应该是一种失职行为。”

  “但是如果他不报的话,他的这种失职行为,我们作为安全生产管理局局里就不可能知道?”

  “对,他不报我们就不清楚。”

  而这种失职行为,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上并没有一个有效的监督机制,对酸枣沟煤矿和晋灵煤矿目前暴露出来的问题,灵石县表示他们将一查到底。

  副县长:“我们下决心要把这件事严查下去,最终这个矿我们坚决要关闭,不管你有多大能量,你再能量大你大不过法律。”

  半小时观察:监管部门为什么没有看见违规?

  面对矿难,如果迅速采取措施,亡羊补牢,还不算晚,现在的问题是,我们要看到症结究竟在什么地方,把该补的漏洞补起来。

  明明所有人都看到小煤矿在违法生产,但灵石当地负有监管职责的人却没有看见这样的事实。也正因为这些具体负责的人没有看见违法生产,所以,监管体系的所有环节最终都形同虚设。

  煤炭生产不是小偷小摸,他们就在监管部门的眼皮底下活动,很容易暴露行踪。事实上,除了那些没有看见的违法生产,在节目里我们也看到,一些负责监管的人已经发现了一些问题,但他们却没有采取相应的行动。

  为什么发现问题,却没有采取有力措施呢?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问责制度存在缺陷,因为一旦监管出现问题,矿工付出的是生命,矿主损失的是金钱,而监管人员最多是受到纪律处分,这是一个明显的不等式。如果加大对监管疏漏的处分,甚至可以判处刑罚,我想,这种倾斜的不等式可能会更加平衡一点。

  监管制度要有效,还必须要彻底斩断监管者和被监管者中间利益输送的链条,我想,是不是可以研究一下如何来加强煤炭监管人员的独立性,在行政和利益方面让监管人员与地方更少一些联系。这些反思在很多方面已经触及到制度建设的层面,这些努力也有利于提高煤炭安全生产的监管效率。

  主编:张凯华

  记者:刘煜晨 孟庆海

  摄像:陈艳波 欧阳秉辉

  (来源: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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