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围标 成都两经理获刑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 07:36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二审审结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公司总经理马晋川等人挪用资金进行串通招投标活动一案,维持了成都高新区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分别判处两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的一审判决。 被告人马晋川系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公司总经理,被告人陈武斌系挂靠于该公司的项目经理。2005年12月底,陈武斌借用马晋川在其中占有股份的四川省众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成都高新区法院审理认为,马晋川、陈武斌利用职务便利,将单位资金挪用给个人进行违法活动,已构成挪用资金罪。 法院认为,当前建筑行业相互戴帽、挂靠现象以及在招投标活动中串标、围标现象普遍存在,这些行为往往造成工程质量下降,事故时有发生,同时极易引发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本案被告人因挪用资金进行围标而受到了法律制裁,这是一个具有警示意义的典型案例。新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