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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拉OK版权费支配权起纷争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 03:08 北京商报

  

卡拉OK版权费支配权起纷争

  卡拉OK版权收费拟定标准一经出台,立刻“激起千层浪”。“每天每包房12元”中的12元究竟如何分配成为业界争论的焦点。对此,相关部门和唱片业界各有“说法”。

  音像协会:

  我们就是为唱片公司挣钱的

  担任本次收费标准起草工作之一的中国音像协会的一位朱主任告诉记者,“12元”的标准只是一个公示标准,期间要根据社会的反馈来判断此标准是否适当,从而在9月20日推出正式的收费标准。

  对于有关这笔版权费能否最终交到唱片公司手里的质疑,他斩钉截铁地表示:“这笔钱当然会到唱片公司手里。我们就是为唱片公司挣钱的。”但是对于这12元到底有多少能够进入版权拥有者——唱片公司或者词曲作者的口袋,该协会人士则闭口不谈。

  此前有消费者认为对于去包房但并不唱歌的消费行为来说,12元的收费标准难免有“一棒子打死”的“霸王”之嫌。对此,正在筹备中的全国KTV联盟的发言人孙禀曾公开表示,KTV实际上是提供给消费者一个版权使用的场所,就如同音像店一样。因此消费者在此场所为版权“买单”是合理的,也是对终端商和生产商都有利的“双赢”之举。

  两方意见相持不下是情理之中,按中国音像协会这位朱主任的说法,各界态度都是决定版权收费标准最终确立的关键。12元的拟定方案只是探路之举,到9月20日,相关部门会出台考虑到多方因素的合理标准。据称到时也会透露这笔费用的分成方式。

  唱片公司:

  具体操作起来很困难

  “这在理论上当然是件利好的事,但具体操作起来怎么样很难说。”对于此标准的出台,最终的受益方——唱片公司无疑最有发言权。旗下拥有庞龙等知名歌手的鸟人艺术公司董事长周亚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的最多的词就是“复杂”。

  他表示,收费问题涉及的层面很多,版权费的分配标准值得商榷,所持原则也应统一。“比如可以按营业面积,或者歌曲的点播率来收取。”周亚平如是说。

  据悉,业界对卡拉OK收取版权费都表示支持,但普遍对其的可操作性持质疑态度。一位唱片公司的代表表示如果每首歌能按点唱次数收费,将是他们最理想的结果。不过,对于实体收费的难度远远大于类似于运营商对彩铃、铃声等音乐产品收费的难度。“别说按点播次数收费,就是能够把所有的点播次数统计上来就是一个几乎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一位版权界分析人士对记者说。

  水木年华乐队主唱之一的缪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担心消费者的承受能力“摊在消费者上的钱不能超过每小时1元。”

  另外,记者还了解到,一家新组织的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目前正在筹建,成立后将尽快着手展开收费程序。

  记者观察

  操作>初衷

  此次卡拉OK版权收费细则从酝酿到出台可谓兴师动众,十分高调。但其究竟能对中国的音乐产业造成怎样的影响现在还不得而知;版权费的分配能否像手机彩铃收费那样实行唱片公司、KTV“五五开”,“四六开”目前也是雾里看花。但“分配”问题确是此标准执行起来的核心,也是盈利模式单一的唱片公司能否借此增加一条收益途径的关键。

  “都说是好事,但是都不看好”这就是目前卡拉OK版权收费的尴尬境地。所以说,出发点固然是好,但倘若在重要细节上模糊不清,势必会造成相关部门、各大KTV同唱片公司的利益难以协调,转嫁到消费者身上的自然是一笔“糊涂账”。只有把实际操作的每个层面都公开公正,使后续工作有条不紊,才能真正不违“维护著作人和唱片公司合法权益”的美好初衷。

 林潇潇 罗添 刘亚力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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