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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商务投诉中心成立 我企业再不用望洋兴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18日 21:38 新华网

  

境外商务投诉中心成立我企业再不用望洋兴叹

  新华网北京8月18日电(记者常志鹏) 商务部18日为“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中心”正式揭牌。此中心将开始为境外中国企业免费提供政策信息、法律咨询指导和受理投诉服务。

  揭牌仪式之后,

商务部部长薄熙来被多家新闻媒体记者“堵”在会场门口,“我国企业在国外的生意越做越多、越做越大,但遇到不公正待遇和贸易摩擦时却投诉无门……”薄熙来一语道破商务部成立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中心的目的。

  “这次我们设立了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中心,12335投诉服务热线随时开通,远离祖国的众多企业再也不用‘望洋兴叹’了!商务部作为负责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主管部门,服务对象既包括国内企业,也包括在境外的中资企业。商务部愿意为大家做强有力的后盾。”

  有关专家认为,成立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中心,实际上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公共服务的需要。

  商务部的有关统计显示,目前我国从事外贸经营活动的进出口企业达50多万家,在境外中资企业近1万家,在境外劳务人员63.5万人。但我国企业在境外屡屡遭遇贸易摩擦、不公正待遇和商业欺诈,企业和国家的利益均受到损害。因此,如何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保障和促进公平贸易,帮助中国企业规避国际化经营风险,维护企业在境外的合法权益,日益引起商务部关注。

  此次成立的投诉服务中心在服务对象中明确,服务请求人包括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依法从事境外投资活动的中国投资者。投诉服务事项包括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际服务贸易、与对外贸易有关的

知识产权、对外劳务合作、对外承包工程、境外投资、境外其他商务活动。

  据商务部外贸司有关负责人介绍,以前商务部在为境外中国企业服务方面已经做了一些工作,这次工作将更加规范化。 新成立的服务中心将在10个工作日内先对服务请求进行审查并分类处理。对于请求提供公共政策信息服务的,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于请求一般性民商事法律纠纷咨询服务的,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涉及境外不公平政策措施或市场壁垒的投诉,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转商务部相关司局处理,并将投诉转送情况告知服务请求人。

  专家指出,2005年我国货物贸易总额达1.4万亿美元,居世界第三位,今年预计达1.7万亿美元。我国经济已全面融入世界经济,市场关联度日益加深。政府在加强公共服务方面的探索显得愈加重要。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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