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来源:中国网)
近日,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从2006年9月1日起,我国将根据《亚太贸易协定》第三轮关税减让谈判结果,对原产于韩国、印度、斯里兰卡、
孟加拉和老挝五国的1700多个税目商品实行降税,对原产于老挝、孟加拉的部分商品实行特惠税率。这些享受优惠和特惠税率的产品包括农产品、药品、化工产品、纺织品、金属制品、机电产品和汽车及其零件等。同时,原产于我国的部分化工产品、木制品、塑料制品、皮革、金属制品、机械电气产品在出口到上述五国时也将享受到优惠税率。与现有的《亚太贸易协定》关税减让相比,新一轮关税减让的商品范围和优惠幅度都将大幅扩大,这将有利于我国进一步开拓东亚和南亚的市场,扩大与亚太贸易协定各成员国之间的经贸往来,促进亚洲区域合作。
《亚太贸易协定》的前身为《曼谷协定》,我国于2001年5月加入。2005年底,在北京召开的《曼谷协定》第一届部长级理事会上,《曼谷协定》正式更名为《亚太贸易协定》。目前,《亚太贸易协定》的成员国包括中国、韩国、印度、斯里兰卡、孟加拉和老挝六国。2005年,我国与亚太贸易协定成员国之间的贸易额为1343亿美元,进口商品关税优惠金额达到8500万元。
薄熙来:中国力求贸易平衡 将降低关税鼓励进口
商务部部长薄熙来指出:中国力求实现贸易平衡 将降低部分商品关税以鼓励进口——3月3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北门,记者成功“堵截”了商务部部长薄熙来。薄熙来表示,中国并不追求贸易顺差,将通过给部分商品降低关税鼓励进口。中美贸易顺差是结构性的。不能光看商品贸易,必须把服务贸易和投资一起考虑。此外,他透露,商务部今年将大力建设国内商品信息网络,发展国内市场。详细>>>
《曼谷协定》首届部长级理事会11月2日在京召开
新华网 北京10月31日电(记者 陈刚)记者31日从商务部获悉,《曼谷协定》第一届部长级理事会将于11月2日在北京举行。会议主要议题包括讨论《曼谷协定》现状与前景、批准《曼谷协定》修改后的文本、决定将《曼谷协定》更名为《亚太贸易协定》、决定第三轮关税减让谈判结果的实施时间和通过《部长宣言》等。详细>>>
来源:财政部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