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本报讯记者吴江报道:G长虹昨日披露,对于公司在美国起诉Apex和季龙粉以及Apex反诉长虹一案,洛杉矶县高等法院根据和解协议已于2006年7月6日撤销该案。
2004年12月,因美国APEX公司拖欠公司巨额债务,G长虹在美国对APEX公司提起诉讼,申请法院判令APEX公司开放财务。对此,APEX公司于2005年1月在美国洛杉矶高等法院向公司提出反诉,并以毁坏其商业信誉为由要求长虹赔偿。这起互讼最终于今年4月11日达成和解。当日,G长虹与Apex及季龙粉三方签署《美国Apex公司与四川长虹公司贸易纠纷和解框架协议》及其附件协议。Apex公司愿意承担对G长虹1.7亿美元的债务;三方同意中止在美国的所有诉讼,待协议履行完毕后撤销诉讼。
此后,根据各方2006年5月13日签署的《执行备忘录》约定,Apex方面已将提存于美国PowellGoldstein律师事务所的423085.23美元现金划转到G长虹账户。同时,根据约定,Apex方面已将“Apex”、“ApexDigital”商标和Apex标识图案转让给G长虹,并在美国专利商标局登记。前述商标及图标的价值正在联系相关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具体抵债金额以评估机构的评估价值为准,但最高不超过9000万美元。
Apex还用部分实物资产抵债。根据2006年5月18日签署的《执行备忘录》约定,Apex已安排出售其仓库不动产,以房款来抵偿所欠G长虹的债务。
(金陵/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