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要向低收入者出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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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14日 09:54 云南日报 | |||||||||||||
廉租房+租赁房+限价房=实物型住宅保障体系
昆明首批廉租房投入使用时的盛况。本报记者 王宇衡摄 高高兴兴搬新家。 本报记者 王宇衡摄 在建设部近日再次出面对“经济适用房将被取消”的传闻辟谣的同时,建设部联合多部委进行多时的住房保障体系改革调研,已经悄悄结束,其中确实牵涉到经济适用房重新调整等等问题。 经济适用房不会取消 “对于未来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部及相关部门有了比较成型的规划思路。”建设部一位官员对记者表示。而早在两个月前市场上首次传出“取消经济适用房”消息时,恰恰是上述调研的启动阶段。 3类产品功能各异 记者了解到,目前成型的规划思路,实际上是对现有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限价商品房(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3类住房保障产品各自功能的重新划分与界定。这位建设部官员坦言:一方面,各地存在这3类保障产品功能扭曲的问题;另一方面,对现有经济适用房进行更为细致的划分——分为租赁型和销售型两类——将最终搭建起未来中国内地住房保障体系的主要框架。 低保人群政府补贴 按照现在的规划思路,廉租房将提供给那些处在生活最低生活保障线上下的人群租住,并由政府财政给予相应补贴;租赁型的经济适用房将主要针对“高出低保线,但又无力购买销售型经济适用房”的人群,销售型经济适用房则主要针对中等偏下的收入者。 据称,未来住宅保障体系中的实物补贴可能将分为3个等级:廉租房将主要面向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家庭,所占比例不大;租赁型经济适用房则面向低收入家庭,当家庭收入达到一定水平后,政府有权收回住房;限价商品房也将限定购买资格,或面向拆迁户,或面向本市户口的无房户等。 据《中国经营报》 (春城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