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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开收垃圾处理费 仅限长春城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 10:50 新文化报

  本报讯(记者 刘昕) 众人拾柴火焰高!每户居民每天不到0.1元钱的支出,也许会给城市的环境带来新面貌。为了更好地处理城市生活垃圾,从今年8月15日起,长春市将开始面向城区收取垃圾处理费。

  

  范围:只限在城区内

  

  “这是一项涉及数十万户居民的收费制度,操作起来一定要慎重。”长春市固体废弃物管理处有关人士介绍,2002年,长春市根据国家发改委(原计委)、财政部、建设部、环保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开始了为期三年多的调研工作。

  目前,全国已有170多个城市开征垃圾处理费。按照吉林省发改委、财政厅、建设厅、环境保护局等部门的有关要求,长春市决定从8月15日起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按规定,长春市区范围内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垃圾处理费,居民卫生费和垃圾处理费将同时缴纳。

  此次,将只在长春城区实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外区、县(市)各种条件尚未成熟,暂不在范围之内。对于个别的城中村,有关人士表示:“原则上应该收取,但具体问题还要具体对待。”

  

  标准:居民、单位各有不同

  居民 每户每月3元

  

  8月15日起,城市居民、暂住人口以户为单位按月定额交费。生活垃圾袋装化区域内,每户居民每月在缴纳4元卫生费的基础上,再缴纳3元的垃圾处理费,总计7元;非袋装化收集运输区域内,每户居民每月在缴纳1.5元卫生费的基础上,同样缴纳3元的垃圾处理费。该费用由各街道办事处收取,开具相关票据。

  

  单位 每吨44元

  

  按规定,对于可以测算计量生活垃圾产量的单位,可根据产生的生活垃圾量按每吨垃圾的处理成本费计算。

  如市区内机关、部队、学校、民航、医院、铁路等客(货)运站、建筑施工企业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在垃圾处理场进行检斤,按生活垃圾处理成本费每吨44元缴纳。

  单位和个人在缴纳垃圾处理费时,按原收费标准缴纳城市卫生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缴纳垃圾处理费和卫生费的同时,原依靠环卫部门由垃圾产生地运至垃圾场的代运费,不再征收。

  

  宾馆酒店 按床位或面积收费

  

  对于无法测算计量生活垃圾的行业,按以下标准缴纳:宾馆、旅店、招待所按每个营业性床位每月2元缴纳;餐饮(含各类单位食堂)、洗浴、娱乐场所、废品收取站等商业服务单位,按每平方米每月0.5元(按经营面积计算)缴纳;各类有形市场及经审批部门批准的早市、夜市摊点,冷饮摊点,以1.2米长度的摊、亭、床为单位,按每个摊位每月40元缴纳;有审批手续的经营摊、亭、床按每个摊位每天缴纳。

  非居民用户缴纳的垃圾处理费,由各区建设局收费科负责收取。

  

15日开收垃圾处理费仅限长春城区

  清理城市生活垃圾需要很高的成本 记者 魏来 摄用处:专款专用确保用于垃圾处理

  

  “所收费用将专款专用,完全用在处理城市生活垃圾上。”有关人士介绍,多年以来,长春市城市垃圾从市区运到垃圾场后的处理费用全部由政府承担,该项费用每年约4900万元。近几年长春市财政吃紧,处理生活垃圾的费用也受到影响。

  据介绍,长春市制定的垃圾处理费额度与国内其他城市相比,属较低标准。对每户居民而言,每天只要交大约1角钱的垃圾处理费,而这对于长春市创建国家卫生城以及改善环境,无疑是雪中送炭的强大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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